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招标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招标已由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浙江自贸区公司销售的辽河、辽阳、大连炼厂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111万吨。
2.2 招标范围:浙江自贸区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全年预计运输111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按照自然年计取,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标段划分:
R是,划分为2个标段:
(1)第一标段:
航线
年计划配送量(万吨)
单船装载量
葫芦岛-舟山
36
约7000-10000吨左右
鲅鱼圈-舟山
36
约7000-10000吨左右
盘锦-舟山
15
约7000-10000吨左右
大连-舟山
9
约7000-10000吨左右
合计
96
注:如遇单航次承运计划量少于5000吨时,实际运价在该航线最终中标价格基础上上浮5元/吨与中标人结算。
(2)第二标段:
航线
年计划配送量(万吨)
单船装载量
高富-珠海
15
约3000-5000吨左右
合计
15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R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R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
R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R需提供近 1 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其他
3.3 业绩要求:
R具有 1 个及以上水路运输业绩;
R需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其他
3.4 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前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⑦投标人近3年以来企业资信良好,未与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船舶运输类似诉讼案件和仲裁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⑧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注: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或网页截图(须体现日期)或其打印版。
3.5 设备要求:
R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具有沿海船舶总燃料油运输能力不低于0.8万吨(以投标人所拥有船舶载重吨位加和为考核标准)。
R要求装载船舶船龄不超过20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为双底双壳船,船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燃料油温度不低于50℃,具备全套海上承运船舶的有效资质。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7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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