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大桥2021年养护专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河大桥2021年养护专项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辽河大桥主桥伸缩缝变形修复、钢箱梁除锈防腐、防抛网改造和引桥彩色标线铺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天;
2.4投标保证金:1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资质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及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进行现场报名,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3现场领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5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8月31日09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王天甲、于阳
邮箱:lngczb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