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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CF[GK]*******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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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6030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相关要求应招标文件相关服务要求9个月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服务标准*******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签订合同后,2022年05月31日前完成技术报告编制、成果论证及项目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楼;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拟对辖区内重点关注的颗粒物、臭氧问题,开展VOCs、颗粒物重点污染源现场调查,参考历年福州市环境统计数据、福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高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历史数据,结合重点污染源调查结果,建立高新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 5.2.道路移动源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对道路移动源,基于辖区内交通干线卡口车流识别数据,补充开展车辆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油品、活动水平等数据的调研工作,明确高新区主要移动源类型及活动特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2019年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对高新区范围内使用的工程机械数目类型、排放标准等进行统计。 5.3.扬尘源。收集高新区在建工地信息及相关颗粒物数据,进行扬尘排放量估算,同时要求使用车载大气污染物监测系统对高新区路网实时扬尘排放情况进行排查。 5.4.溶剂使用及工艺过程源。要求对辖区内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重点VOCs企业)进行摸排走访,统计其物料信息及特征排放因子,对区内80家重点行业企业VOCs产生、排放情况开展摸排,利用气质联用仪对区内典型行业企业开展VOCs排放组分监测(排查对象为PAMs+TO15目录内物质,采样监测企业15家),建立高新区重点VOCs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5.5.其他涉VOCs源,包括油品储运等,要求依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统计分析高新区储油库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情况,利用红外气体成像仪设备对3家以上油品储运销企业开展泄漏排放排查工作。 5.6.基于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中所建立的本地化高分辨率排放清单,使用气象模型和化学传输溯源模型对高新区臭氧进行来源解析。 5.7.基于模型分析高新区臭氧污染的主要成因及形成敏感性。 5.8.分析高新区臭氧本地源贡献和区域传输比例。 5.9.对高新区臭氧本地源贡献进行分部门的靶向溯源,分析高新区臭氧本地源分部门的贡献比例。 5.10.基于高新区实际情况,设定源排放控制情景,分析不同控制情景下的臭氧控制效果。 5.11.建设面向福州高新区及周边地区,以O3为主的大气污染物立体综合监测技术。基于新一代的高光谱卫星TropOMI传感器,高频次高分辨率的葵花静止卫星等多源遥感数据,开展O3、NO2、甲醛、气溶胶光学厚度等大气污染物柱总量等定量反演算法研究。通过耦合大气化学模式和地基监测数据,研发基于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模型的近地面O3、NO2、PM2.5等遥感估算技术。 5.12.要求近地面遥感产品的空间分辨率最高可以达到1公里,时间监测频度为每日(极轨卫星)或逐小时(静止卫星)。 5.13.要求遥感产品具有较高的时效性,从卫星数据接收到最终产品形成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个半小时。 5.14.要求遥感反演结果的产品精度达到90%以上,与地面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的相关性(R)在0.9以上。 5.15.利用历史卫星数据结合大气化学模式数据,对每日实时反演的遥感反产品进行智能插补,解决云雾天气条件下的数据缺失问题,卫星数据的整体覆盖率不低于80%。 5.16.基于长时间序列的卫星遥感反演结果,研究福州高新区及周边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及时间变化趋势。 5.17.基于每天的臭氧及其前体物遥感产品,结合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电子地图抓取的企业信息数据,借助GIS技术,对研究区域的高污染排放热点网格进行精确识别。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6.1.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专家验收会为验收依据。 6.1.3.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6.1.4.乙方研究成果应符合相关所有要求,通过专家组的验收。 6.1.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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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 60 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 10 验收合格,一年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剩余款项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70,000元。 10.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已支付部分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本合同涉及的成果性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文件及相关数据保密。否则,乙方应当按照10.1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提交书面研究成果,内容包括 14.1.1. 高新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根据相关要求建立高新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其中重点源调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道路移动源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内容包括车辆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油品、活动水平等数据,明确主要移动源类型及活动特征。非道路移动机械以2019年调查的数据为基础,统计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数目类型、排放标准等。 (2)在建工地扬尘源,内容包括在建工地扬尘排放量估算,以及区内路网实时颗粒物排放走航监测情况说明。 (3)溶剂使用及工艺过程源,内容包括建立80家重点VOCs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包括计算VOCs产生量、排放量等,以及不少于15家重点VOCs企业的特征组分分析等。 (4)其他涉VOCs源,内容包括分析区内储油库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以及对区内3家油品储运销企业泄漏排查分析。 14.1.2. 高新区臭氧源解析及管控建议报告 (1)高新区臭氧浓度为全市高值时的分部门贡献、本地生成与区域传输贡献定量解析及高分辨率源解析结果。 (2)基于高新区实际情况的控制情景及臭氧控制效果预测。 14.1.3.高新区臭氧成因与来源及控制措施、敏感季节夏季臭氧控制措施。 14.2.提交用于卫星遥感数据查看的信息系统,内容包括: 14.2.1.日均大气污染物卫星遥感反演图片。 14.2.2.卫星遥感数据查看。 14.3.时间进度要求 14.3.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开展主要大气VOCs、颗粒物污染源调查,建立高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使用气象模型和化学传输溯源模型建立高新区臭氧溯源模型;基于卫星遥感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开展O3、NO2、甲醛、气溶胶光学厚度等大气污染物柱总量等定量反演算法研究,稳定输出每日高新区1KM尺度的大气污染分布反演图。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 综合第一阶段成果,对高新区臭氧进行来源解析,分析高新区臭氧本地源贡献和区域传输比例、本地源分部门的贡献比例以及不同控制情景下的臭氧控制效果。 完成技术报告编制、管控方案编制、成果论证、卫星遥感数据查看展示平台上线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楼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11F
单位负责人:王杨森单位负责人:王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林忠信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77*****81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账号: 账号: ****************8

签订地点: 福州高新区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标签: 研究 防治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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