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应急排涝泵车(第二次重新)招标公告
市政应急排涝泵车(第二次重新)招标公告
惠州市排水管理处购置市政应急排涝泵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排水管理处的委托,对惠州市排水管理处购置市政应急排涝泵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XHZ*******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排水管理处购置市政应急排涝泵车采购(第二次重新招标)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9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需求:(详见招标项目用户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及法人、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备查);
c、近三年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3年11月1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庄上二村99号综合楼8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电话咨询、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1月19日10时00分(2013年11月19日9: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庄上二村99号综合楼8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排水管理处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传真:****-*******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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