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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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目:“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部门

交通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务服务 告知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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