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电视台演播大厅综合工程及制播系统用房专业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贵州:毕节电视台演播大厅综合工程及制播系统用房专业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经毕节地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受毕节电视台的委托对其演播大厅综合工程及制播系统用房专业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毕节电视台演播大厅综合工程及制播系统用房专业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1.2 招标编号:BJXC-2007-70号
1.3
招标内容:此次公开招标采购的标的物为毕节地区电视台400平方米演播大厅综合工程(含配套工程)及制播系统用房专业装修设计与施工,内容包括:演播厅专业声学装修、演播厅专业灯光、演播厅专业音响、中央空调、座椅、LED显示屏系统、与演播大厅配套的各功能间、以及新闻直播室、录制演播室、一体化制作播出机房(详见《招标文件》)。
1.4 资金来源及投资规模:本工程投资规模为54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1.5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持公司介绍信按下列要求出示资质文件的原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1.5.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专业承包、演播厅灯光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法人或联合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联合体的主体>的身份参加此次招标),并曾独立完成过两个质量合格的400平方米以上电视台演播厅声学装修、灯光特照工程业绩(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组织机构出示或在开标会议现场出示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有能力按招标内容的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
1.5.2
必须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有效的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组织机构出示或在开标会议现场出示原件的正本或副本)。
1.5.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时应当签订针对本次项目的《联合投标协议》,详细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主办方(购买《招标文件》时或在招标会议现场向招标组织机构出示《联合投标协议》原件);
1.6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6.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07年10月25日~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1.6.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投标受理中心;
1.6.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1.7现场踏勘和答疑:2007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本招标组织机构将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对其不明或误解进行统一的解答。未按时参加踏勘或在此之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应自行踏勘;2007年11月2日以后提交的答疑本招标组织机构将不作答复。
1.8递交《投标书》时间:2007年11月20日上午9:30-10:00。
1.9开标时间:2007年1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
1.10开标地点: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多功能厅。
1.11招标组织机构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1.1 招标组织机构全称: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
1.11.2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
1.11.3 联系人:杨先生、杨小姐;
1.11.4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编551700,
开户行:中国银行毕节分行营业部,帐号:********093001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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