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运维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1-C-195)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运维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1-C-195)
项目概况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C2021-C-195
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运维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标段一: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集成及网络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运维:
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
标段二: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及数据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运维:
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整(¥*******)
注: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本项目响应单位可投报所有标段,但只可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已中其中一个标段,则不进入其他标段评审。评审顺序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和监督流的共享枢纽平台和公正执法监管平台。旨在以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全程网络流转,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刑事案件全程动态监督,强化办案质量,实现跨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与业务协同,切实提高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从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用户范围涵盖了全市两级公检法司及政法委机关;同时用户在平台内流转刑事案件,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的相关规定,平台必须保证每日正常、稳定运转;政法平台与其他单位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较多,须保证政法平台与其他单位数据交换正常、快速运转。
为了把有限的资源最有效地作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实现对系统的完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需要专业的安全服务厂商配合管理安全工作,应对日益变化的安全威胁,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借助外部安全服务厂商专业的技术力量与服务资源提供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循序渐进的安全服务和规范的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结合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实际运行需要,完善苏州政法平台的运维保障体系,加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
2.项目总体要求:
(1)对运维服务工作的要求
1)成交单位须安排服务人员驻场工作,为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提供5×8小时现场运维服务和7×24小时的应急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接到日常应用操作支持类请求后,响应时间不允许超过15分钟;纠正错误数据类请求,解决时间不允许超过4小时。
2)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春节、元旦等),国家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突发安全事件期间等特殊时期,如果甲方有具体需要,成交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驻地值守或为特殊任务加班。
3)工作汇报机制。成交单位人员安排项目经理一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沟通、协调,按时向甲方交付各种维护文档和记录,包括日常巡检及维护记录、BUG记录、培训和技术支持记录、服务周报、服务月报、服务季报、服务年报以及定期工作总结。
4)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安装调试服务、使用培训服务、日常维护服务、回访服务、巡检服务等。
5)服务方式。针对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提供现场驻地运维;对全市政法单位根据运维工作内容提供远程服务等方式。
6)应急服务。成交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并向甲方提交应急演练报告。
7)成交单位应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运维服务管理体系、设计服务流程、制定服务规范并及时对服务进行改进。
8)成交单位应该具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和业务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9)成交单位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管理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8 月 2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咨询电话:****-********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4,********6;咨询电话:139*****964。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至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现场提交;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38号
联系方式:********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旻翔、陆梦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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