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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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14:51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1)湘0203技辅87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1年8月25日10:00时选择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与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衡东领中机电有限公司、付伟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可于2021年8月24日16: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鉴定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411办公室,未提交的不予通过资质审核)。2、接受委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3、熟悉《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4、能认真并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1、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机构选择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鉴定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次摇号资格。4、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取消一次摇号资格。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构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411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出具书面的补充材料清单。

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电话:******** 联系人:饶天平。

芦淞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审计

对原被告自2017年1月-2018年12月之间的往来款进行审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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