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金湾分局治安户政类自助设备 招标公告
公安局金湾分局治安户政类自助设备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治安户政类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 ||
行政区域 | 珠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19日14:5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 | ||
预算金额 | ¥37.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鸿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535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1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鸿158*****535 | ||
项目概况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治安户政类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PL2021-058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治安户政类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治安户政类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采购多功能警务自助服务平台1台、居民身份证自助领证机1台、临时身份证制作机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
2)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4.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市公安局(http://ga.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④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2021 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 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⑥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⑦ 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 户 名: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翔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岸大道东1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383号1栋2单元203房
联系方式:吴鸿158*****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鸿
电 话: 15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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