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新城商务中心装修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集美新城商务中心装修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三次公告)
招标编号:希地闽招(2013)第(015)号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 希地闽招(2013)第(015)号 的 集美新城商务中心装修设计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集发展备案(2012)0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勘察、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美新城商务中心装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集美新城西亭中心区 ;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34600.28㎡,总建筑面积约101022.8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573.74㎡,地下建筑面积18449.1㎡。本次招标室内精装修面积55000㎡,普通装修面积9570㎡(精装修范围基本指客人可达区域,普通装修范围指酒店工作人员活动区域)。
2.3. 投资总额:人民币 2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0000 万元;
2.4.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后续服务工作。
2.5.2. 内容:集美新城商务中心装修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国家允许承接本项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其中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还需满足与本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境外企业若直接参与投标,应与中方组成联合体进行项目投标并以中方企业为牵头人,中方设计企业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资质审查资料,同时境外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一)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二)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__(规模、造价等);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0月22日至 2013 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 年10 月29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3 年11月12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0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782.18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 ;
联 系 地 址:厦门市杏林杏东路43号 ;
法定代表人:王智 ; 项目授权委托人:欧阳虹 ;
联 系 人:欧阳虹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361000 ;
招标人代理机构: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厦门湖滨东路11号邮电广通大厦2008室;
法定代表人:梅春晖 ; 项目授权委托人:蔡旭东 ;
联 系 人: 蔡旭东 ; 电话: ****-******* ;
传 真:****-******* ; 邮政编码: 361004 ;
10、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帐户名称: 厦门银行杏林支行 ;
缴交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前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杏林杏滨路898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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