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放大学家具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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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9 16:20

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对招标文件提出一些自己看法和意见。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2、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含1日)以来由国家检测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身获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带有CMA标识方能有效。】”,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检测报告只要是具有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 证书的检测机构,就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 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难道在2020 年1月1日前珍有的检测报告不能够佐证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参数技术要求吗?明显是排斥在2020年1月1日(含1日)获得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二)设定的 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1答复:

1、采购人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客观需要,采购时无法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产品质量作出判断,借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来鉴定产品质量好与坏,是整个项目的客观要求设定;

2、对上述中2020年1月1日(含1日)报告的时间设定是针对所有投标人,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两年检测报告也是为了保障检测报告准确性,如检测报告时间久远,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标准已失效,引用失效标准判定的检测数值无法作为产品质量评价的标准,如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标准GB18581-2020,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旧标准GB18581-2009,废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

质疑事项 2:1、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家具及结构性钢木制品、家具配装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全部满足 得3分,不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 1/3 认证范围包含:家具及结构性钢木制品、家具配装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全部满足得3分,不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投标人获得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括木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塑料家具,全部满足得4分,不齐 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涉嫌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

事实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是企业自身实力的一部分,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主营产品确定认证范围内容,涉及品种多样不可能在认证范围内都能够体现,认证范围上没有包括并不表示企业不能生产、销售,不能够以此为依据对其他供应商进行排斥,且分值设置过高,同时分值也没有一一对应细化量化。并且认证范围内容与履行合同并无关联性。认证范围上没有包括本次招标文件的产品不表示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二)设定的 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质疑事项2答复:证书认证范围作出调整

1、6.5.2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1、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家具及结构性钢木制品、家具配装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全部满足得3分,不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调整为:“1、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木制类家具、金属类家具、软体类家具、塑料类家具、的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全部满足得3分,不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6.5.2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2、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家具及结构性钢木制品、家具配装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全部满足得3分,不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调整为:“2、 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木制类家具、金属类家具、软体类家具、塑料类家具、的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全部满足得3分,不齐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疑事项 3: 1、投标人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认证且证书需包含办公家具、定制家具、教学用家具的研发设计,满足以上所有内容:获得五星级证书的,得5分;获得四星级 证书的,得3分;获得三星及以下级别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的得0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涉嫌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做。

事实依据: 认证范围内容与履行合同并无关联性。认证范围上没有包括本次招标文件的产品不表示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购的产品并不是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供应商提供了货物,自然就对货物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负责,这些要求也会在采购合同中明确。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二)设定的 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答复:

1、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范围中的部分内容确实与售后服务关联性不强,如:研发设计。

2、6.5.2评分标准-售后服务“1、投标人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认证且证书需包含办公家具、定制家具、教学用家具的研发设计,满足以上所有内容:获得五星级证书的,得5分;获得四星级证书的,得3分;获得三星及以下级别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的得0分。”调整为:“1、投标人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认证且证书需包含办公家具、定制家具、教学用家具,满足以上所有内容:获得五星级证书的,得5分;获得四星级证书的,得3分;获得三星及以下级别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的得0分。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我单位对质疑事项1不作调整,对第2项做出调整,第3项关联性不强的部分要求予以取消。

成都开放大学

二0二一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赵晓兵,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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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具 开放大学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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