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北京市30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项目

北京市2021年北京市30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项目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ZJ2021BJ*******
    项目名称2021年北京市30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项目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北京市财政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6时00分
    交易方式比选
    服务时限

    2021年8月30日-11月20日

    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项目内容

    1.联系检查对象,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收集相关材料;

    2.开展现场检查,送达书面检查通知书,留存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

    3.整理30家会计师事务所四项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并与我处掌握的事务所违规信息进行比对,明确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依法开展检查;

    4.针对涉嫌“有照无证”且违规开展经营的事务所,重点检查其审计报告、审计业务合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营业执照等事项是否合规,同时检查其保持设立条件、执业质量、注师年检、年度报备、业务报备等情况;

    5.对事务所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

    6.下发会计师事务所整改通知,联系相关事务所负责人,督促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项目编号ZJ2021BJ*******项目名称2021年北京市30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项目
    所需服务其他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项目所在辖区北京市
    项目业主北京市财政局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6时00分
    交易方式比选
    服务时限

    2021年8月30日-11月20日

    资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名机构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全程跟进项目。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项目内容

    1.联系检查对象,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收集相关材料;

    2.开展现场检查,送达书面检查通知书,留存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

    3.整理30家会计师事务所四项专项整治自查报告,并与我处掌握的事务所违规信息进行比对,明确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依法开展检查;

    4.针对涉嫌“有照无证”且违规开展经营的事务所,重点检查其审计报告、审计业务合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营业执照等事项是否合规,同时检查其保持设立条件、执业质量、注师年检、年度报备、业务报备等情况;

    5.对事务所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

    6.下发会计师事务所整改通知,联系相关事务所负责人,督促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 垂询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传真
    联系电话********325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联系人李老师传真
    联系电话********325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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