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不允许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审核)。 2.2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水泥杆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的相关业绩。 标包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油木杆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含)的相关业绩。 注1: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无须提供发票扫描件,明细表中单份业绩须包含至少一条有效查询的发票信息)。 注2: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注3: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注4:业绩金额认定:业绩金额以有效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若合同金额小于其对应发票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计取业绩金额。 注5:发票信息认定条件: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查验结果为准,且为评审依据。发票相对方须与其对应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查验结果与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中所提供关键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关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5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6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出具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一份,检测报告需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并且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报告须可查询真伪,需提供检测报告查询网址或查询电话。 注1:检测报告所检测产品规格与该标包采购产品规格一致,否则相应报告不予认可; 2.7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供货能力,投标人在可创建发货通知单之时起5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天津市范围内)。 2.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中不会出现包括环保政策原因在内的各种拒绝或延迟供货情况。 2.9标包1:本次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标包2:本次投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资格声明。不允许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投标,如出现此种情况,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2.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