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中心】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EPC总承包(JMSY-202108SL-001001001)招标公告
【沙洋县中心】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EPC总承包(JMSY-202108SL-001001001)招标公告
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EPC总承包(JMSY-202108S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MSY-202108SL-********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字【2020】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沙洋县长湖区域 建设规模:(1)生态湿地建设:种植水生植物 31 万 m2、(2)环保清淤工程:清淤 8.5 万 m3、(3)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在长湖周边建设滨水生态隔离带 10.6km,建设生态草沟 10.6km,建设植物缓冲带 31800m2(4)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生态护坡 2.9km。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设备采购、验收质保期内的服务。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9-20 合同估算价:6247.0万元 | |||||||||||||||||||
2.3其他: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部分服务周期60日历天,施工部分工期305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 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2、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勘察设计类、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以与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兼任;(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项目;(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或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5)拟派施工其他人员:须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 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16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水污染环境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农田建设整理、生态治理、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工程)、修复或污水处理项目,含EPC业绩),且信誉良好(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2)投标人近5年(2016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设计服务业绩(类似项目指水污染环境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农田建设整理、生态治理、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含重金属底泥清淤工程)、修复或污水处理项目,含EPC业绩),且信誉良好(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当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到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及CA办理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10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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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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