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总院、解放东分院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外包运营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总院、解放东分院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外包运营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兴总院、解放东分院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外包运营维护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海口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9日17: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海口市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15:00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标室3
预算金额¥70.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文坛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工 0898- ********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致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工 ****-********

项目概况

国兴总院、解放东分院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外包运营维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H2021-023

项目名称:国兴总院、解放东分院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外包运营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运行维护的内容包含:两套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分别是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文坛路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院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和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解放东路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解放东院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院和解放东院在线自动监测站涉及的监测项目均为CODCR 、氨氮、总磷、pH和流量五个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运行维护点位、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1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院

CODCR 、氨氮、总磷、pH、流量

2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解放东院

CODCR 、氨氮、总磷、pH、流量

2、设备清单与监测方法、性能指标

序号

监测项目

型号

分析方法

数量

1

COD

CODet-5000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2

2

氨氮

WDet -5000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2

3

总磷

WDet -5000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2

4

pH值

PC-3110

玻璃电极法

2

5

流量

WL-1A1

超声波

2

6

数采

W5100HB-III

-

2

3、运行维护内容

3.1、需运行维护的监测仪器:COD自动分析仪、 氨氮自动分析仪、总磷自动分析仪、pH计、流量计、数据采集仪。

3.2、其它设备及设施:废水水质在线监测站房内包括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等的配套系统及站房本身。

3.3、每季度对两个废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管理进行考核,校准数据进行比对,校准费用包含在运行维护合同总价内。

3.4、运行维护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在运行维护合同总价中包括监测站点运行所需的试剂、易损件。若仪器、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原因并非不可抗拒外部原因引起的,运维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整修复, 修复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运行维护合同总价中。

4、运行维护期限(服务期):自中标签订商务合同之日起2年。

5、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业主方所有。更换前后的设备资产也属于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运维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及管理期间,运维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四、 运行维护要求

在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确保维护的各监测站点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真正发挥废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效能和作用。

1、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1.1、解决维护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接手前所检查出的各种问题。

1.2、提供并定期更换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所需的试剂、耗材与各种备品备件。

1.3、根据操作手册的内容要求对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1.4、及时排除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

1.5、对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

1.6、承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质量保证工作。

1.8、运行维护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方提交全年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总结报告和日常巡检记录等资料。

1.9、每季度的数据校准进行比对后,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方提交数据比对分析报告,如比对结果超出规定范围,分析报告中需列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15个工作日内,按质控管理达标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1.10、负责监控各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异常及时确认排查,同时须及时上报给业主方。

1.11、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运维方须依照国家或行业约定的规范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方提交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所需的各种试剂常规更换时间,耗材及易损件的常规使用期限,应具体说明各试剂、耗材及易损件在不影响监测结果的前提下,即使超过常规的使用时限后仍可以继续使用,并注明其最大的使用期限。

2、对运维方的要求

2.1、运维方在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或运行维护方面应该具有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

2.2、运维方应该与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和仪表配件供应渠道。运维方在履行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若因配件供应不上而导致设备、仪表仪器无法得到及时修复,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3、运维方应具备一定数量的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至少1名以上持有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监测持证上岗证;投标人应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管理的人才,技术,仪器设备等各方面能力;同时具备相当的能力和条件,可以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模式作深入的研究。

2.4、运维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需定期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运行维护的使用技术与服务要求。

2.5、在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方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

2.6、在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方应严格按照业主方制订或确认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方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运维方必须接受业主代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2.7、无论何时,运维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运维方按照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2.8、无论何时,运维方无权将业主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2.9、在运维期间内,如因运维方造成受环保主管部门关于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系统行政处罚的,由运维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3、对运维方提供服务的要求

3.1、维护工作须保证:设备运行正常、稳定,维护及时快捷;传输的数据实时、有效、准确、连续、可靠、安全,可供主管部门随时抽查调用。

3.2、取水部分:保证取水设备与水体接触部分清洁无杂物缠绕。定期测试取样水泵,保证水样抽取正常。

3.3、预处理部分:保持预处理部分的清洁与正常处理效果。定期更换预处理易损备件,保证工作正常。

3.5、仪表部分:定期配制并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损备件和电极液。清洗仪表电极、管道、测量室、阀门及其他与水样、试剂接触的零件。

3.7、运维单位更换各试剂、耗材及易损件的周期不能大于试剂质保期或耗材损耗周期。

3.8、项目实施6个月后,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及运维单位运维人员在业主单位召开运维工作中期考核会,主要对本项目实施以来,各项运维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会议的具体时间、内容由业主方确定后组织实施。

3.9、在年度维护服务合同期间,运维方须安排本公司或设备厂商相应的技术人员向业主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服务,并保证培训时间不少于3人·日,培训地点为监测点位所在地。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由运维单位报业主单位确定后组织实施。

4、对运维方的装备要求

4.1、运维方需配备水质自动监测站分析仪表备用机,在仪表发生故障不能在短期内维修恢复时可使用运维方自备的备用机替代工作(需严格调试、校准后使用);备用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具有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并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合格。

5、对运维方的运行管理要求

5.1、运行维护管理期内,运维方应确保有效数据捕捉率≥85%(以月考核,除去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

仪表准确度运行要求:COD、氨氮、总磷、pH和流量≤±10%,其他仪表≤±15%。

5.2、运维方需负责运行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的工作,负责每日从数采中查看并监控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数据管理,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响应并到现场处理。

5.3、系统出现故障时,运维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经业主协商同意,直接使用满足3.4.1要求的备用机临时替代工作,直至系统故障被完全排除并完全恢复正常运行。

5.4、运维方应提供完整的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五、技术规格要求

1、日常维护要求

1.1、要求运维方每两周对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要求连续测定2次,准确度的测定不大于推荐值的±10%,精密度的测定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10%,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业主方。

1.2、要求运维方每个月对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校准,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业主方。

1.3、要求运维方每年一次对各个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进行性能测试,保证仪器在正常使用期内各性能指标符合标书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业主方。

1.4、要求运维方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

1.5、要求运维方必须监视各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发现水质异常时,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排查,经核实确认废水超标后,即刻电话报告业主方相关负责人,并于12小时内以书面快报形式上报。

2、系统仪器故障处理要求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当出现因受现场环境影响或无相应配件更换等原因导致故障超过48小时不能解决时,运维方须及时向业主方汇报,在得到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可延迟相应故障的处理时间。待故障处理完后,运维方须将故障的原因、故障处理过程及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向业主方汇报。

3、仪器设备运行要求

3.1、所有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3.2、设备运转率应大于90%(特殊情况如停电、网络异常及自然灾害等导致废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无法工作的除外)。

3.3、运维方负责在运行维护期结束时,设备保持完好,在使用年限内的仪器设备性能测试指标能满足要求。

3.4、运维方在运行期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HJ/T96-104-2003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等进行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4、监测数据要求:

4.1、监测数据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HJ/T96-104-2003标准的有关要求。

4.2、水质站点各设备连续运行情况下:COD自动分析仪、 氨氮自动分析仪、总磷自动分析仪、pH自动分析仪、流量计等至少每2个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 12个测试数据。

4.3、运维方负责实时传输至海口市环监局监控平台数据的传输率高于90%(特殊情况如停电、网络异常及自然灾害等导致水质自动监测站无法工作的除外)。

5、年度维护要求

5.1、运维方在年度维护合同结束前必须对全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每个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检修时间控制在一周之内,检修完后运维方须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方提交相应的检修结果报告。

5.2、年度检修内容包括:对系统的自动控制部分测试检修与维护;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检修、校准及标定,完成仪器精密度、准确度、线性度等重要指标的测试;数据采集系统异常状态(缺少或丢失记录)修复检查、时间校准、校正控制器检查;各部分维护检修后单机测试与系统联机调试;数据信息传输测试和远程监控测试等。

6、质量控制管理要求

运维方须向业主提交所委托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相关信息。每个季度对两个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站的质量控制管理进行考核,通过校准数据进行比对。

校准数据比对测试,结果应符合COD、氨氮等≤±10。业主方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质控考核,当比对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运维方需向业主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达标整改工作。

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有权聘请其它的第三方进行比对测试,比对测试符合COD、氨氮等≤±10%的要求的,聘请的费用由业主方另行支付,若有1个或以上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聘请的费用由运维方支付。

7、其它要求

7.1、运行期内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工作需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96-104-2003标准的要求。

7.2、为了更好的监管运维方的维护服务工作,运维方除了向业主方提供项目经理及相关运维人员的联系方式外,运维方还需提供其分管领导(公司高管)的联系方式,以便故障或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者项目联系人超过24小时联系不上时,业主人员可直接联系运维方分管领导,告知相关情况并要求处理解决。

7.3、运维方应提供其他的联系方式包括:各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运维方企业邮箱或单位邮箱、运维方收文传真号码和邮寄地址。

六、 检验与考核

1、检验与考核由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组织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有关合同内容等进行。

2、考核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355-2007)第11章的要求,根据以下考核表确定的内容进行。

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数据准确性

仪器技术指标

COD、氨氮等仪表≤±10%。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h/次

设备完好情况

设备完好,各项指标满足HJ/T96-104-2003标准的要求;

数据数量要求

有效数据捕捉率≥85%

设备运转率

满足≥90%的要求

数据的传输率

满足≥90%的要求

校验

按相关标准与说明书要求进行校验,结果满足要求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标准溶液

每两周对标准溶液进行核查,结果符合五参数仪表≤±10%,其他仪表≤±15%的要求

实际水样对比实验

委托业主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实验室和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实际水样比对测试,结果符合五参数仪表≤±10%,其他仪表≤±20%的要求

运行与日常维护

站房、辅助设备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

采水、排水及内部管路

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通畅,防止堵塞和泄漏

自动分析仪

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

电路、仪器传输

保持电路、仪器传输系统正常工作

维护工作量

按本标准“运行与日常维护”要求定时远程监控及对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维护

检修

按标准要求,对系统进行检修,在更换新的仪器或修复后的仪器在运行之前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校准,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仪器技术 档案

仪器操作使用说明或维护技术要求

有仪器操作使用说明及维护规程,记录清晰、完整,符合标准中技术档案要求

例行检查记录、运行调试报告、校验记录、仪器设 备的检修记录、运行记录

运行维护记录、校验、检修、保养等记录清晰、完整, 标准技术档案要求

本表中的“标准”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355-2007)

七、 交接方式

1、业主方应在合同生效前向运维方提供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以下技术资料:

(1)产品技术说明书(包括软件部分);

(2)电气原理图;

(3)电气接线图;

(4)安装手册;

(5)操作手册;

(6)维修维护手册;

(7)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8)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

(9)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0)产品试剂配方

(11)通讯协议;

2、在合同生效前运维方应与业主方共同对废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

3、用户可提供的运行条件:运行所需的水、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产生的废液及数据传输用线路由业主方配合提供与处置。

八、 技术规范和标准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HJ/T96-104-2003标准

2、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3、GBJl31-90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判标准

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办〔2008〕6号)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人要保持同采购人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尊重项目业主方的意见,接受项目业主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2、报价人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资质资料编写响应文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所投产品的资质证书等进行核查,如发现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描述不一,代理机构将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需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需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记录;(4)需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5)需提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投标人自身参与投标,投标人亦不得借用母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资质投标。投标人如有更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

方式: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证明。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标室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文坛路6号        

联系方式:吕工 089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致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公寓楼二单元18层18B房            

联系方式:杨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

 

标签: 维护 运营 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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