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池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池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池清淤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9日17: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31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69.748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瑞宏
项目联系电话137*****854
采购单位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153*****511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筑茗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常瑞宏137*****854
附件:

项目概况

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池清淤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HY2021-050

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池清淤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ZMHY2021-050

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出水池清淤工程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697488.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联合体

3%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2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联合体

1%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项目负责人只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联系方式:李先生153*****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筑茗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鸿国际A座1712室

联系方式:常瑞宏137*****8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瑞宏

电 话:  137*****8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淤工程 水池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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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筑茗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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