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4948
项目名称:项目空间成果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0
一、项目名称:项目空间成果编制
二、预算:共计500万元
三、项目概况: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是在“多规合一”改革基础上保障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项目空间成果编制明确项目的四至范围,对其进行准确的测绘、描点落位,可以在工程项目审批的前期开展空间业务协同,校核选址范围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以及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管控内容是否存在冲突,落实投资、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建设条件,解决规划打架、部门互为要件、项目无法落实等众多问题,确保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2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项目空间落位
对接市、区发改部门,录入划拨类、一般经营类及工业类项目空间坐标信息,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边界,通过规划比对对需要空间协调的项目预选址形成“四至”范围矢量数据,形成面积准确、四至明晰、权属明确的用地边界。以审批通过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元控规为比对依据,核实项目预选址用地与规划用地的空间关系,主要包括用地规划性质核实、地块范围核实等。当项目预选址方案不符合上述规划内容时,将结合地籍、现状条件以及规划落实等情况提供明确调整意见,保障生成项目在多规合一平台运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预计全年约600个项目。
2、编制项目核规报告
在一张蓝图数据基础上,针对沈阳市域范围内涉及空间的各类专项规划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选址等规划和项目,分析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生态环保规划、林业保护规划等主要规划是否冲突,并对周边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管理控制线进行分析,统一文件、制图、比对分析标准,规范成果形式和表达内容,作为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审定的依据,预计全年约10个项目。
3、实地测量项目界址点
按2020年度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依据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预计年度测量100个项目,每个项目地块平均需测量8点。
4、每个项目地块及临界区域地上物修测
每个项目需修测地形图2幅、地下管网探测2.1公里。
5、数学基准
1) 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 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 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测量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支付金额:合同价款20%
付款条件:提供开题报告、审查(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2.支付金额:合同价款5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结题(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3.支付金额:合同价款3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入库、存档证明或确认意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2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测量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lnzb119@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