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光明壹号曼京幼儿园物业回收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法律专项服务的公告

教育局关于光明壹号曼京幼儿园物业回收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法律专项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

光明壹号曼京幼儿园物业回收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法律专项服务

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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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壹号曼京幼儿园物业回收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法律专项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分析每个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确定收回工作方案和流程。

2.起草关于解除承办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律师函,参与甲方安排的相关会议等。

3.协助相关中介机构对幼儿园进行清产核资,参与解决在资产的核算阶段出现的各种纠纷,并根据工作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协助甲方拟定幼儿园教职工处置方案并就相关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就甲方后续幼儿分流、退费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6.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项目预算金额: 6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区教育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35室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jyjjcjy@szgm.gov.cn

公告日期:2021年8月1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专项 法律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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