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第11幢厂房的处置公告
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第11幢厂房的处置公告
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第11幢厂房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8月19日 10:44
根据沙洋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的(2019)鄂0822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沙洋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的财产。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9月22日10时起至 2021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处置单位: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沙洋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第11幢厂房。厂房情况如下:
1、该幢厂房建筑面积为2878.61㎡,房产证号:沙洋县房权证沙洋镇字第********号;土地面积为6952.74㎡,土地证号:沙土国用(2015)********122-3。
2.本次拍卖的有关房屋建筑有租赁,且租赁未到期,请有意竞买人注意。
有关本次拍卖资产的评估情况,请见附件中鄂循价鉴(2019)第23046号关于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按评估价*******.4元下降30%即*******.98元。
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评估总价:*******.4元,起拍价为:*******.98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为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则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对不符合竞买人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及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期间:自2021年8月19日10时起至2021年9月21日10时止,在此期间统一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拍卖标的物现场看样事宜由管理人统一安排在2021年9月19日。
四、关于延时出价功能
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拍卖竞价程序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和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2.本次拍卖标的仅包含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11幢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
3.本次拍卖的有关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并以现状进行交付。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任何担保,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拍卖成交后,相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工作均由买受人负责。法院及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均不负责已拍卖资产的腾退交付工作。同时,如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相应费用以及办理过户的各种税费和拍卖收取的各种费用依法依规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
5.管理人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物权登记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21日前向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
7.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8.有关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无。
9、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名称:沙洋县人民法院账号:175*****040005409 开户行:农行沙洋农场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明确表示悔拍,以及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等)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将计入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等。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的买受人追偿。同时,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10.本次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拍卖款余额可能会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各银行充值及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1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12.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拍卖,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电话:彭律师,135*****388 .管理人地址:湖北荆门市沙洋县洪岭大道南8号(交警大队对面)
特此公告
湖北沙洋金艺立水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8月1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