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锦州市审计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国有企业(集团)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8-19 至 2021-08-30 | 撰写单位: |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锦州市审计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国有企业(集团)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审计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国有企业(集团)审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4058 项目名称:锦州市审计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国有企业(集团)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说明 根据《锦州市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审计两年一覆盖的要求,为做好国有企业(集团)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锦州市审计局拟通过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今年国有企业(集团)审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有企业(集团)审计 2、采购人:锦州市审计局 3、服务地点:国有企业所在地 4、服务对象:锦州市8户国有企业(集团) 5、审计服务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两个包组进行招标,每个包组4户国有企业(集团)。 001包组4户企业分别是: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锦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原锦州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002包组4户企业分别是:锦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北山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每个包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注册会计师4人,中级职称以上会计师4人。上述人员须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年以上(指连续缴纳社保费2年以上)。聘用人员全部编入锦州市审计局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每户企业(集团)编入注册会计师、中级职称以上会计师各1人,由各审计组负责管理。 6、项目期限: 每户企业(集团)审计40个工作日。 7、执行标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 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依据审计服务期间参审人员考勤表、工作鉴定表,以及对采购方指定工作任务能否作出专业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等内容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说明 根据《锦州市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审计两年一覆盖的要求,为做好国有企业(集团)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锦州市审计局拟通过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今年国有企业(集团)审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有企业(集团)审计 2、采购人:锦州市审计局 3、服务地点:国有企业所在地 4、服务对象:锦州市8户国有企业(集团) 5、审计服务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两个包组进行招标,每个包组4户国有企业(集团)。001包组4户企业分别是: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锦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原锦州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002包组4户企业分别是:锦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锦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北山农垦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每个包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注册会计师4人,中级职称以上会计师4人。上述人员须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年以上(指连续缴纳社保费2年以上)。聘用人员全部编入锦州市审计局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每户企业(集团)编入注册会计师、中级职称以上会计师各1人,由各审计组负责管理。 6、项目期限: 每户企业(集团)审计40个工作日。 7、执行标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 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依据审计服务期间参审人员考勤表、工作鉴定表,以及对采购方指定工作任务能否作出专业判断并提出合理建议等内容进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1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审计局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彦哲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