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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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501280104100101001
1.招标条件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的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0]A0901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北部自来水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平潭北部水厂设计规模为15.0万m3/d,内容包括原水取水及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及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三大部分,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塔、原水管道、原水泵房及配水井、预臭氧接触池、反应沉淀池、砂滤池及反冲洗泵房、砂滤水提升泵房及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及反冲洗泵房、液氧站及臭氧发生间、清水池、送水泵房、加药间、废水回收池、污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及辅助配套建筑等,另外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数字水务中心。
2.4投资总额:人民币69735.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2573.65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统筹服务(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调)、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伐区调查设计书、红线图、各类专项评价(如保护区、涉海)、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估、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图纸审查、预算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调整优化及评审,并对成本进行审核和监控,现场重大和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现场施工的配合工作等)、工程监理(含环境监理、水保监理)、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测、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测绘、各专项验收检测(含规划验收、内业、消防、特种设备、土地验收、节能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等)、配合办理的事项(如竣工结算、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若有)、项目资料归档、各类项目手续申报工作)等满足项目施工验收需要的服务统一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服务内容在中标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核减招标范围内容并不得据此提出各类索赔。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施工计划于 2021 年 9 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程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要求,暂定 24 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周期:从本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财务决算、审计(若有)、评价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关键节点要求:各节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
3.3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注: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内容为:经招标人同意,允许中标人将中标人不具备资质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配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福建省相关文件规定;分包单位须通过招标人确认同意,分包单位与咨询人合同签订后向建设单位报备。)
3.6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非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②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投标人均非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已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8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0日12:00至2021年8月26日17:00,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ptggzy.pingtan.gov.cn)进行网上电子报名并获取报名回执(电子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在报名的网址自行免费下载,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资料。)
注: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并关注本招标项目(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ptggzy.pingtan.gov.cn//zygg/1111.jhtml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2316542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区交易平台将为投标人生成报名回执,本项目实行纸质评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执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到开标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未通过区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闽建筑[2015]29号文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6.4开户银行:在交易平台自行选定一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本项目开标室);
7.2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须遵守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防疫规定,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并进行实名登记,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575362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项目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大街6号
电话:0591-62881335
联系人:肖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fjmsxmgl@163.com
电话:0591-87542977
联系人:粘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405室
联系电话:0591-23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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