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4年度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2021-2024年度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现就部分投标人关于“2021-2024年度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JH-CG********)招标文件有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招标文件II包中理赔技术经验的疑问(招标文件P3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2018年以来独立完成(单独承保或主承保)的建筑行业保险(包括工程险、建工意外险、工程质量保险、工程行业安责险)赔款在50万元及以上项目。
提问:如投标人是省级分公司(机关管理单位,具体职能为指导下属机构拓展业务),是否认可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在安徽省内参与的建筑行业保险理赔业绩?
答:认可。
问题二:关于招标文件Ⅲ包中技术经验的疑问(招标文件P3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2018年以来获得安徽省内道路承运人责任(危险品运输承运人责任、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统保项目。
提问:如投标人是省级分公司(机关管理单位,具体职能为指导下属机构拓展业务),是否认可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在安徽省内承保的道路承运人责任统保项目?
答:认可。
问题三:关于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表中承保经验的疑问(招标文件P3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在安徽省内参与地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统保项目。
提问:如投标人是省级分公司(机关管理单位,具体职能为指导下属机构拓展业务),是否认可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在安徽省内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统保项目业绩?
答:认可。
问题四:关于本标书的参投方式咨询:同一个投标人只能选其中一个包参投,还是可以同时参与3个包;如果可以同时参加3个包,是制作3份投标文件还是1份?
答: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任意标包进行投标,每个标包需要制作独立的投标文件。(即同时对三个标包进行投标则须制作三份独立的投标文件)。
问题五:根据银保监局相关规定,不得用非车险替代车险的三者责任范围。本采购项目是否继续提供“超赔险”服务?
答:第三者超赔服务是针对运输企业、特别是以个体运输车辆加盟为主的企业的汽运经营总体第三者风险的解决方法。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问题六:本采购项目Ⅰ包、II包、Ⅲ包合并一份投标文件还是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答:每个标包需要制作独立的投标文件(即同时对三个标包进行投标则须制作三份独立的投标文件)。
问题七:Ⅰ包、II包、Ⅲ包中的方案最高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超过1000万元的理赔权限是否影响“理赔权限和核保权限”评分?
答:按招标文件原意。
问题八:投标函及授权委托书中所指的法人是投标人总公司法人还是淮南中支法人?
答:投标人法人是指投标人本单位法人(如安徽分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法人即为安徽分公司法人;如淮南分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法人即为淮南分公司法人)。
问题九:总公司法人机构荣誉目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仅可查询17-18年度风险服务评级,是否影响评分?
答:按招标文件原意。
问题十:招标文件第35面-商务标评分表-法人机构荣誉中:“投标人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工商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国家级组织获得正面评价,相当于A类得5分、B类得3分、C类及以下得1分。”这其中描述的相当于A类、B类、C类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答: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包括的A/B/C.甲/乙/丙、1/2/3等级,提供的材料中不包括类似等级的,招标人原则上不作为评标依据。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35面-商务标评分表-风险综合评级:该项评级监管部门是按照季度发布的,一年4个季度每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是否是按照每个季度的评价结果,如不为“A”则按照既定规则扣除相应分值?以及最近3年是否是指2018年-2020年度?
答:年度指2018-2020.评级指每年第4季度评级。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44面-七、技术和报价文件,该面除标题外,就是空白,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本页的内容与第45面以及之后页面连在一起看的话是否是格式存在一些问题,能否将本面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这些内容删除?
答:招标文件P44为封面类型文件,无需改变P44格式,根据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签字盖章即可。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第48面,原标题是“(一)技术内容Ι包”实际是否应修改成“(一)技术内容Π包”?
答:P48标题修改为(一)技术内容II包,感谢贵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问题十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以及《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工作要求,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由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进行接管。在国家接托管期间现金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溢额、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等偿付能力数据不得对外公开,需经相关国家主管单位授权方可对外公开。
由于xx公司目前处于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接托管状态的特殊性,故恳请(业主方/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我公司本次投标所要求提供的“2020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材料”“风险综合评级”“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豁免,或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的“2019年完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替代。
答:可以豁免,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2020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材料”“风险综合评级”“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导致投标无效,但应当提供能够充分支持评标评分的证明材料。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下载澄清文件,并按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及之前的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北京东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建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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