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定金银珠宝饰品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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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定金银珠宝饰品评估机构的公告 |
2021年08月20日 11:27 |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定金银珠宝饰品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藏04司辅39号 因办理案件需要,我院现对外委托金银珠宝饰品鉴定,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鉴定机构: 1、鉴定物品(手表、钻戒) 2、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受委托的专业机构自愿承诺在30天内出具评估鉴定意见书.; 3、公司所在地西南地区; 4、信誉良好。 一、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12时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鉴定采取网上报名。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三、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我院定于2021年8月27日12:10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届时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结果或来我院315办公室参加现场会。随机选取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2、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正选机构,中签2、3(等)按顺序依次为备选机构; 3、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4、查看摇号过程,可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联系人:杜磊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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