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兰滩厂房屋顶排水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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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招标人: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戈兰滩厂房屋顶排水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XJ/GLT-QT106-2013(Ⅲ)(补)
一.招标条件
李仙江流域位于普洱市宁洱县、墨江县、江城县境内,流域已开发6级电站,项目业主为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居甫渡水电厂坝顶引张线改造项目资金现已落实,方案已确定,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国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李仙江戈兰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思茅地区江城县(右岸)和红河州绿春县(左岸)交界的李仙江上,是李仙江干流河段规划七个梯级电站的第六级。从昆明-玉溪-元江-墨江-普洱-江城-戈兰滩坝址,公路里程622km。
电站主要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冲沙洞、引水发电洞和岸边式电站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组成。工程以发电为主,水库总库容4.09亿m3,最大坝高113m,总装机容量450MW(3×150MW)。工程于2005年11月开工,2006年1月截流,2008年7月下闸蓄水,2008年12月三台机组全部并网发电。
所有施工项目均要求达到无安全事故、满足规范及招标方要求。并保证通过招标方的最终竣工验收。
2.2具体施工范围包括:
(1)原厂房屋顶排水管拆除;
(2)按照新设计方案完成排水管的施工;
(3)施工中对发电设备的防护。
2.3完工时间要求:本工程要求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设计方案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通过招标方的最终竣工验收。如果投标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相关保证值,业主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无偿修改,或按有关规定作违约罚金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
为证实投标人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和说明资料,以及与该类似工程的有关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
(5)企业状况说明。
(6)投标人财务状况。
四.投标人的报名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4.1.1投标报名表
戈兰滩厂房屋顶排水改造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4.1.2辅助资料
(1)近三年类似工程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最近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2 以上资料请于2013年11月05日17:00时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至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部。
4.3 公司将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原件。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购买标书时间暂定为2013年11月06日—0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开标时间计划为11月28日,地点暂定云南省普洱市。(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费用及安全等一切自行解决。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都市品质小区A区7幢李仙江水电公司
邮 编:665000
联系人: 王先生: ****-******* 159*****085
魏先生:0879—******* 150*****128
传 真:****-*******
邮 箱:dtlxjwd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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