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白驹会师纪念地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白驹会师纪念地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白驹会师纪念地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海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由大行审发审【2018】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海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白驹会师纪念地附属工程

(2)工程地点:白驹镇狮子口村204国道东侧,双龙河北路北侧

(3)项目编号:****************

(4)建设规模:421.83万元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估算额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估算额

1

白驹会师纪念地附属工程

包括木栈道、亲水平台、绿化、室外照明、道路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421.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和等级:投标人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 年01 月(含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 年10 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 年2 月以后任意连续6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建筑【2020】2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8评标前招标人将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1820日至202182718时前用CA锁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979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http://112.24.96.37:9890/)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1.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市开标大厅系统: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软件版造价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海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飞达路与丰华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彭浩

联系电话:180*****903

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文字部分.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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