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污染源日常环境分级监管工作方案(2021年度)
东城区污染源日常环境分级监管工作方案(2021年度)
东城区污染源日常环境分级监管工作方案(2021年度)
为提高双随机监管覆盖率,增加执法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20〕10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市局确定的随机抽查制度,结合群众投诉举报,对我区污染源实施分级监管、差别化监管。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实现对排污单位“公平抽取、综合检查”,全面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职责分工和工作开展
综合执法大队是我区污染源分级监管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牵头科室,污染源管理科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此项工作。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生态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此项工作开展。
(二)污染源分类和检查频次
日常监管领域包括对排污单位检查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排污量大小、环境文件类型和环境安全影响程度、守法情况等,结合东城区污染源实际特点,将污染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特殊监管源、一般污染源对象三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如下:
1.重点污染源
抽查范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确定的排污单位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报告书类建设项目。
抽查比例:每月抽查总数的9%,应保证每年对我区所有重点污染源单位检查一遍。
2.特殊监管源
抽查范围:上一年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被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处理的,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排污单位。
抽查比例:每月抽查市区两级总数的5%。
3.一般污染源
抽查范围:我区内未列入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报告表类项目。
抽查比例:每月2:1(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和建设项目数量)。
4.其它
接收市局关于自主验收的项目推送的建设项目名单,按照环境类型参与双随机抽查。
(三)规范“两库”管理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北京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内置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两库”)。
1.严格人员库管理
参与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执法工作且持有环境执法证件的环境执法人员均应参加随机抽查工作。新取得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应于取得执法证次月起参加随机抽查工作;因工作调整不再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及当月请假或因公外出10个工作日以上的,填写审批表并报我局局长审批同意后,可不再参加或暂停参加随机抽查工作。
2.规范污染源库管理
(1)定期更新名单。我局每年2月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处罚情况和投诉举报情况,更新完成我区特殊污染源名单;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公示,更新我区的市级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市局推送的建设项目名单(含已审批项目和已自主验收项目)从移动执法系统直接接收。综上,以此作为本年度分级监管和随机抽查对象。
(2)及时更新污染源信息。我局要根据日常检查中收集到的信息,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综合执法大队值班室负责“两库”的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每年度列入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污染源,各执法检查组要在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中完成信息动态更新。
(四)抽查流程
每月5日前,我局管理员使用北京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任务管理模块,随机抽取本月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生成日常监管随机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随机选派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程序和规范要求,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终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将执法信息通过终端录入系统后台。
(五)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应于次月10日前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实现阳关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日常环境监管领域严格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抽查留痕、抽查保密、联合抽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
(二)加大惩处力度
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抽查活动,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依法从严从重做出处理处罚;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对重大违法行为和不配合执法行为进行曝光。
(三)强化稽查考核
要加强与市局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办法,不断提高检查水平;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年度考核成绩。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发现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培训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对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上级要求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按时报送信息
每月10日前,报送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双随机一公开”查处违法企业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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