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贸时代南北区气体灭火系统更换工程补遗二
金贸时代南北区气体灭火系统更换工程补遗二
1、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已本补遗为准,详见附件一。
2、本工程最高限价 40 万元。
招标人: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1 年 08 月 20 日
附件一: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 甲方系【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发包方。
2. 乙方系该工程的承包方,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依据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 同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承包任务,如有错项、漏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方,在投标(如有)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该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现状、该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施工部位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诚信、相互支持的原则,就乙方承包该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方案(附件二)。
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工期、包风险等承包方式, 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该工程。
3. 本合同按甲方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对工程材料的数量、材质、尺寸需满 足本工程相关的要求。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履行义务,且对甲方合理的施工要求不得提出异 议,否则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
+增值税税额,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增值税税额【】元(按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合计含税价格【】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其一),开票科目为【】费(若与实际不符的,根据税务要求开具)。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上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调整。
2. 本合同价款按照以下第【】方式确定:
(1) 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深化设计、人工费、材料费(含甲供材及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及清点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修补费用、损耗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技术处理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费、调试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管理费、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保险费、风险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等各项税费(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内的工程造价税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2) 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合同,合同单价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为可调工程量,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指令为准,结算依据是:甲方指令、甲方下发的维修工程图纸、合同、工程验收记录等。本合同附件一《合同造价清单》中的单价价格,为工程要求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不变。
3. 本合同价款说明
3.1 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或相关文件(如有)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在已充分了解施工状况下确定的,乙方主张不了解或理解有出入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除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价格调整、现场签证、工程内容未施工、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该工程合同造价不作调整。
3.2 如果发包方将部分材料改成甲供料,该部分材料费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总价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及税金。如果发包方将部分工程改成甲方分包,该部分造价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总价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税金以及相关费用,并依据甲方指定分包三方协议执行。
3.3 合同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和临时设施及施工水电费的费用、费率等价格要素的波 动,合同执行期内一律不做调整。
3.4 乙方已熟知工程现场情况并实地勘探,对各种情况有所预料,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 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本合同价款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1 合同生效且乙方进场施工并完成全部工程的【 】%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1.2 该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1.3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且乙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甲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等)后的 30 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甲方应付费用)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2. 乙方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帐 号:【】
若乙方开户行及账号有变更,乙方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若因乙方提供的 账号及开户行有误导致未收到工程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每次付款前【】日,乙方应先行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由本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确定),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工期。
4. 增值税发票
4.1 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且须同时提供其防 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甲方收到乙方的增值税发票须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抵扣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向乙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或伪造、变造的发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票面金额 30%的违约金, 对由此引起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可将乙方列为不合格方,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3 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的,乙方有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 说明工作的义务。
4.4 如发生发票丢失、毁损、逾期无法认证及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时, 甲方与乙方应互相配合进行处理。
第五条 工程变更
1. 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及设计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甲方另行委托造成工程费 用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在【7】日内通知甲方,逾期则视同乙方自行承担该项变更责任和费用;甲方代表应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后对变更或签证的内容给予确认和签证,待项目结束后统一结算。
2. 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应使用甲方统一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三),否则甲
方有权不予审核并结算费用。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项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均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并注明日期,接受方不得拒签。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 予顺延。
4. 有关价款的确认办法为:合同造价清单中包含的,按合同造价清单执行;合同造价清 单中未包含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竣工结算
1. 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提交竣工资料后【15】日内,乙方向甲 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且资料齐全,甲方在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后【15】日内(如有重大问题,时间顺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 工程结算原则如下:
2.1 由于乙方看图瑕疵发生的变更签证视同含在造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2.2 工程变更计价原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3 针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经甲方盖章确认后即为有效,甲 方可以在结算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同意。
2.4 工程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合同价款+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违约金-赔偿金-水 电费-其他乙方应付费用。
2.5 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均需有甲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甲 方公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 本工程开工时间:【】年【】月【】日,如实际开工时间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预计竣工时间:【】年【】月【】日。
1.1 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以上工期已 充分考虑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或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1.2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工期顺延 提出费用索赔。
2. 乙方应在进场前【7】日内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乙方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甲方代表的指令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 批准后执行。甲方不承担施工中要求乙方调整、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而可能发生的经济支出和工期延误。
4.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代表提出复工请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工。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责任不在乙方的,如连续停工在【24】小时(含)以内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累计停、怠工在【两】个月(含)以内时,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且工期
不予顺延;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相应顺延的申请,除工期顺延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补偿责任。
5. 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阶段施 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甲方根据施工配合需要,有权对区段施工工期进行适当调整。当甲方要求乙方加快进度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赶工费或其他费用;当甲方要求乙方暂缓施工进度时,乙方应及时调整人员、物料、机械配备,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窝工、怠工或其他任何损失且乙方不能以上述两种情形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等级应为【】。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在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工程所在地及行业的有关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并以两者中标准较高者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乙方需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的费用,该类费用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 乙方承诺: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自行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或是由 甲方直接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如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负责返工,由此造成工期延期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包括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技术 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它标准等。
2. 甲乙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1 材料设备验收
2.1.1 主要施工材料均须甲方审核后方可采购(如根据甲方管理要求需封样的,乙方应予配合),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若有未报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采购材料无条件撤场;同时严禁乙方以次充好,严禁使用与封样不符的材料,若已安装,乙方应无条件撤换该部分材料及设备,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2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 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均须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2.1.3 涉及抽样检测的,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材料采买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则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若复检复试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复检复试费并负责更换所有不合格产品,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4 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及设备,但因此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
2.2 隐蔽工程验收
2.2.1 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暖、电路、防水等。
2.2.2 隐蔽工程未报请甲方书面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3 工程竣工验收
2.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 工资料;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以一次为限),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3.2 乙方向甲方进行工程移交时,应拆除全部临建、撤出所有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剩余材料等(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未能按时拆除或清理,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保修期
1.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之日起计算。
2. 在保修期内任何时间,甲方均可书面指示要求修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出现的任何问 题,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 】日内到场开始自费修复所有问题。待修复后,乙方应就此向甲方发出修复完工报告,甲方收到该报告之日作为修复完工日期。
3. 关于保修期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详见附件四)相关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工地现场管理
1. 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现场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安全施工
2.1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施工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 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及施工区域内财产的 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2.4 如发生损坏业主及公共财产和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甲方,同时按相关规定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文明施工
3.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 规定,保证文明施工,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3.2 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每天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 做到工完场清,改造施工中每个作业面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每天定时及时清理,并进行必要保洁,严禁乱堆乱放,严禁抛物。针对违反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 元至 5000 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3.3 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3.4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有权对乙方提出成品保护、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服 从,否则甲方将勒令停工,乙方对此承担相应工期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2 如乙方施工中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须配合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1.3 甲方应提供水、电源点,但水电源点接驳到施工场地所需的工程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计量表并独立计费,施工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 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预先向乙方提出,以便乙方采取预留措施。
1.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1.6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内容,乙方无条件配合。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必须拥有与本工程相匹配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资质。
2.2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 管线。
2.3 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复核并熟悉工程现场情况,提出需要甲方协调的施工问题,如乙方未能及时提出施工问题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4 乙方于开工前【7】日内将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班子、施工进度计划、用水及用电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进场计划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5 乙方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执行施 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应按规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2.6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7 乙方办公、仓储、食宿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保管存放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款中。
2.8 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及资料汇总负责,包括分部和分项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 收、检查所有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及资料;乙方须保证资料符合要求并及时报送甲方,及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竣工预验收工作。
2.9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 整,数量足够,并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2.10 乙方工作人员(含现场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10.1 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并对此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
2.10.2 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
2.10.3 极不配合甲方工作(包括销售)者;
2.10.4 不服从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10.5 无相关资质的工作者;
2.10.6 与投标书(若有)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10.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以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2.10.8 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
2.11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前,工程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已完成的半成品、 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产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12 鉴于乙方为独立法人主体,由乙方所聘用并派驻到甲方的员工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乙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政府、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决等原因致使甲方因此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全额给付甲方。
2.13 乙方确认,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2.1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劳务分包除外);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包或分包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下同)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双方现场代表1.甲方代表
1.1 甲方授权【】为工程现场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 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1.2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甲方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及盖甲方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1.3 如若发生紧急情况的,则甲方代表有权口头下达指令,乙方应对指令予以执行,同 时乙方应要求甲方【3】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代表
2.1 乙方授权【】为工程现场代表,乙方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 格证书,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2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至甲方代 表处方为有效,但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2.3 若乙方需更换现场代表的,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乙方因己方原因更换现场代表的,则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继任者专业水平、专业资质及工程现场处理能力不低于前任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直至甲方认可。
3.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现场代表,乙方必须服从
并执行。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 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合同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永久有效,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五条 违约条款
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进场,如不能按要求进场或未按期竣工并移交工程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进场或逾期完工、逾期移交工程超过【7】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支付费用,立即撤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经甲方代表批准,连续停工【2】日的(含 2 日),则每超出 1 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或其他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以次充好提供伪劣材料的,一经甲方抽检发现,视 为乙方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材料全部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类材料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该类产品总金额的 30%承担违约金;由此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 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且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超过时间仍未整改合格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 已付合同款并于【1】日内撤离工程现场,同时乙方应按本 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因乙方原因(如返工、整改、更换不合格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不得顺延,
且由此产生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按合同总造价的【5‰至 5%】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 乙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被通报批评、 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被通报或被曝光【2】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乙方代表应按甲方通知时间及时参加现场工程例会,否则每迟到或缺席【1】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迟到或缺席超过【3】次的,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代
表。
9. 乙方指派的本工程现场代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 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按原人员(或更换成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机械设备配置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未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或机械设备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每天合理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并及时清理多余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现工程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或垃圾乱堆乱放或其他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等情况的,则甲方有权按【500】元/次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立即清理现场直至符合要求。
11. 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如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出现打牌、睡觉、酗酒、划拳、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12. 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高空抛物等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安全规范等行为的,则甲方有权按【2000】元/次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13.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并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 不得以未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为由拖延工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消极怠工之日起按每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消极怠工满【7】日的(含本数),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 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须真实准确,若乙方上报变更签证总额高于最终审定的变更签证总额【5】%的,则甲方有权按最终审定签证费用支付合同款,并按乙方虚高费用的30%收取违约金。
15. 乙方施工期间不得无礼顶撞、辱骂、殴打甲方或与任何第三方发生冲突,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立即更换涉事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其他损失的,还需据实赔偿。
16. 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并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维修工作; 如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或维修后仍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所产生的费用按照 130%的标准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或在相关法律及行业规定的工程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18. 乙方保证,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付款延迟)均不拖欠应付员工工资、福利费等各项费用,如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福利导致出现罢工、聚众维权或其他影响甲方工作及项目正常运营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合同款中直接扣留相应的金额优先发放给被拖欠工资的人员,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或对甲方声誉、经营造成其他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19.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以下事项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
同总金额 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包括甲方投资利息损失等一切连带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还应赔偿损失:
19.1 乙方发生挂靠、分包、转包本工程任务的;
19.2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具备本工程所要求的资质的或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换不合格员工的;
19.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
19.4 乙方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原因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
19.5 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
19.6 乙方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的;
19.7 乙方破产、注销或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19.8 其他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的。
20.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就解约事宜做好交接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包括甲方投资利息损失等所有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1.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出现其他损害合同相对方权益行为的,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整改;过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总价的 30%收取违约金;造成无过错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2. 本合同解除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如应继续结算费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情况除外),则甲乙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及清算,如乙方不配合验收及清算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进行验收及结算,乙方对该验收及结算结果予以认可并不存在任何异议;若合同解除后,乙方仍继续施工的,则继续施工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23.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均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撤场,否则乙方应按【】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撤场。
24. 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的,视为承担支付本工程合同总价
3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通知条款
1. 甲乙双方为本合同履行指定联系人(即甲乙双方工程现场代表),寄送文件、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文件邮寄或送达至指定联系人,即视为有效送达。指定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2. 若遇乙方指定联系人拒绝接收的情形,则甲方应将相应材料、文件、通知等寄送至乙 方注册登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3. 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 | 乙方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传真号码 | ||
备注 |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 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上述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其工期可以顺延,但不计取其他费用。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紧急情况处理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类工作时,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该项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是应由乙方负责并自费进行的,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支付该等费用后 5 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
第十九条 其他合同文件的效力
1. 甲方要约文件、谈判记录、招投标文件等合同签订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合同 签署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书面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盖公章后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规范管理或明确质 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其他甲方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文件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文件后的【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本合同及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为 准。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同造价清单附件二:施工方案
附件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执行单(模板)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五:工程安全施工协议附件六:安全承诺书
附件七:承包单位水电费结算表附件八:授权委托书
附件九:廉洁协议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合同造价清单
施工报价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人工费 (未税价) | 税率 | 人工费(含税) | 人工费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3 | ||||||||
14 | 总计: |
附件二:施工方案
项目施工计划表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相关施工计划如下:
施工计划
施工人员组织架构
序 号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4 | ||||
设备进场及施工计划
序 号 | 时间 | 系统名 称 | 设备进场及施工进度计划 | 计划周期(工日) | 备注 |
1 | |||||
2 | |||||
3 |
附件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执行单
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
编号: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是否经过审批 | 审批单编号 | ||||
变更签证原因 | |||||
变更签证内容 | 甲方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发包单位 | (盖章、签字) | 施工单位 | (盖章) |
注:1、本单由发包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作结算依据。2、本执行单只对工程内容进行确认,最终造价结算时确定
3、完成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如为空白则此单视为未执行,不予进行结算。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 |||||||||||||
一、综合单价清单 | |||||||||||||
单位:元 | |||||||||||||
序号 | 清单项目 | 规格/ 型号/ 材质 | 单位 | 工程量 | 价格 (不含 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价格明细) | 总价(不含 税) | 税率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人工费 | 主材费 | 机械+ 辅材+ 损耗 | 企业管理费、利润、 规费及其他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总计 |
注:本费用支付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满足支付条件后支付。 价格单位均为元(人民币)。
清单提供方:
附件四: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清单提供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自本工程项目完工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年。3.质量保修责任
3.1 保修期的前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 2 小时内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解决,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来现场维修,保证一次性修理达到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维修部位的质保期与约定的质保期相同,从维修工作完成之次日起计算),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 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除是否发生维修之内容外,乙方不得对甲方造表记载的费用提出异议。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的,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质保期满,根据甲方签字确认单支付质保金。
3.4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不可预估的损失、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对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 3 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 15%的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质保金。
3.5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甲方的验收确认,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无论保修时间是否逾期,仍由乙方无偿维修。
3.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 在维修开工前未报认的破损、毁坏等质量问题的,均由乙方负责。
3.7 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条款: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质保期满后常年提供成本价格维护。
3.8 潜在质量缺陷的质量保证
3.8.1 专项工程因产品设计或产品使用的材料所存在的内在缺陷而导致的功能上的缺陷,为潜在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潜在质量缺陷的保证责任。
3.8.2 乙方对存在潜在质量缺陷的相应产品或材料进行无条件的及时更换。
3.8.3 由于潜在质量缺陷而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9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补偿、赔偿等,经甲方确认后即为有效。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质保期持续【】年或上款规定的质保期顺延到期日,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 14 天内即与乙方办理质保金结算,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无息
支付乙方。
4.2 质保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质保期限内的保修工作。质保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保期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五:
工程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 杜绝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3.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
4.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5.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文明安全施工工地要求。
6. 确保甲方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的要求。二、安全生产要求
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 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和有关费用。
2.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 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 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主合 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4.1.1 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4.1.2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和劳动部门核发 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1.3 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2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2.1 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 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 格贯彻实施;
4.2.3 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 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3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3.1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3.2 乙方的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
4.4 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5 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7 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7.1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7.2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 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7.3 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8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9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9.1 乙方要对分包(甲方书面同意的)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9.2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 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9.3 乙方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 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9.4 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 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9.5 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 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4.9.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安 全文件,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9.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
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9.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当地政府文件的规定购买具有相应资质合格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 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9.9 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 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0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工伤保险并将所有施工人员的意外工伤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一经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无意外工伤保险的,甲方有权将无意外 工伤保险施工人员立即驱逐出施工现场。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公安颁发的有关治 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动火施工现场机、物料储备现场必须配有消防设 施,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 处罚。
2. 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 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 等方面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 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 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 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 噪声、防空气污染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 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 衅闹事。
5.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其他
1. 本协议书作为乙方承包甲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施工工程合同的安全规定的执行上, 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双方签署的工程合同期限届满及工程保修期满时终 止。
3. 本协议份数及双方所持份数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六:
安全承诺书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对我司承接的 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1. 我司承诺一旦确认进场施工,在进场施工前,按照贵司要求为每个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 我司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甲方以及施工现场各个管理方的要求,保证安全施工。
3. 施工过程中由于我司人员违反安全施工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由我司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承包单位水电费结算表
项目名称 | |
工程名称 | |
承包单位 | |
承包单位水电费结算情况: | |
承包单位代表签字 | 日期: |
甲方代表签字 | 日期: |
附件八:
授权委托书
我司授权【】(公民身份号码: )作为本公司【】工程施工的现场代表,代表本公司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处理工程相关的工作。我司对现场代表签署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
/合同、确认函、结算文件、通知、要求等)全部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委托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失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供方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
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供应商入围、招标比价过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类工作、材料设备供应、监理、施工、分包、物料/服务采购、招商等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通过串标围标等非正常手段获取项目或合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相关的业务内容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方选定过程、设计费用、材料设备选型、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设计变更、招投标过程、工程费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供方评价、效果评价、费用结算等。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甲方合作单位有违反本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并给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投诉举报途径:
电话:4000-985-99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香河园 3 号使馆壹号院 4 号楼邮编:100102
微信:
十、一经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行为的, 甲方有权对乙方同时采取下列任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2、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或扣减与履约保函等值金额的合同费用,不再支
付;
3、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后果影响程度及损害范围等,要求乙方按合同总
额(如未签订正式合同则按照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总额,下同)的 1%-10%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将乙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相关涉及人员等)列入融创集团永久黑名单及企业反舞弊联盟黑名单,不允许其通过任何方式与融创集团及下属各关联公司有任何业务接触及合作。
十一、乙方签订合同以前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就其所知悉的或应该知悉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负责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融创体系内的任职情况,应事先主动向甲方成本、采购等主责部门申报自己与在职人员的社会关系、在职人员的职务及其他关联情况。
十二、审计及检查配合
1、甲方审计和检查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审计及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真实资料、配合审计调查/访谈工作,并应对调查/访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2、乙方在被审计、检查期间,如甲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行为或重大嫌疑,甲方可先行暂停乙方相关业务、付款等经济行为,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3、甲方审计和检查期间,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将处以合同总额 1%-5%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者将列入融创集团黑名单处理:
1) 拖延、阻挠、妨碍审计检查工作;
2) 转移、隐匿、篡改、伪造关键资料;
3) 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误导审计方向;
4) 威胁、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
十三、本廉洁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作为《 》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标签: 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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