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城父镇非法办班和无证办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级政府文件】城父镇非法办班和无证办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我镇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针对非法办班和无证办园现象,分类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非法办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镇政府作用,整合公安、安监办、教育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治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三)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已审批培训机构的管理。严禁已审批的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从事教学教育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身份、职务为培训机构招生或变相宣传招生,严禁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按审批规模、层次招生的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整顿、停办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加大对非法办班治理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优势和职能,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对非法办班危害的宣传;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定时不定时,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举报相结合、镇村统筹检查的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对督导检查、线索举报中发现查处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对非法办班拒不停办的,举办者拉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坚决处理处罚到位,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大无证办园的治理力度。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规范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取締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镇政府组织力量,按照《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规范、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二)分类整改。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镇政府等部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镇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完成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
(三)联合执法。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对非法办学点拒不关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坚决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办班、办园行为下发处罚通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的由教育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非法办班、办园行为有令不行、屡禁不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政府成立城父镇非法办班和无证办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镇非法办班和无证办园清理整治工作。
2.中心校:检查全镇非法办学机构和无证办园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检查是否有公办教师到非法办学机构和无证幼儿园兼课行为;负责学生的就学分流工作。
3.镇派出所: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
4.市场监管所:对全镇非法办学机构和无证幼儿园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符合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业人员不具有健康合格证明的进行查处。对未经审查备案违法发布招生广告的非法办学机构和无证幼儿园进行依法查处。
5.国土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非法办学机构和无证幼儿园用地进行查处。
6.城管执法队:对城市、集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7.司法所:规范执法流程,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8.各行政村(社区):组织协调村(社区)两委做好辖区内非法办学点举办者的思想工作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执法清理工作及稳定工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范新的非法办学点的产生,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要本着对学生(幼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成立非法办班和无证办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按照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镇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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