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858号奥克斯缤纷广场B座2330
投诉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祝利桥 186*****056
被投诉人:深圳汇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3101-90号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008
被投诉人联系方式:****-********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汇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生通公司)存在弄虚作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人对本项目招标人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异议答复内容不认可。
1、汇生通公司加分业绩“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合同系伪造。
(1)汇生通公司从2015年至今,在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先后承建了7个智能化项目,项目金额总计约为1979万元,既没有一个单项合同名为“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也没有任何一个合同金额达到3680万满足本项目加分条件。
(2)汇生通公司用于加分业绩的合同系自行将步步高集团所有项目加在一起,以合同编号为:
BBGZY-XTZB.MXHXTD.004-16-GCZS-0783,合同名称为:长沙步步高福朋喜来登酒店智能化项目(金额:*******.26元)的合同作为模板,篡改部分条款修改而成。该合同本身不满足本项目加分条件,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的合同系伪造合同业绩。
(3)前期业主单位向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询证回复系其公司工程部个人所为,非真实情况。不能单纯的以复函为准,应当查证其他相关资料。汇生通公司用其虚假业绩参与投标,项目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也系伪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盖公章真伪请予核查。
2、汇生通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加分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涉嫌造假。
(1)据市场走访发现汇生通公司所投视频监控产品生产商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了解,浙江大华公司曾回函本项目业主单位,明确该公司并未向汇生通公司提供任何关于“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投标所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故汇生通公司产品资料涉嫌造假。
(2)招标文件中虽没有硬性要求所投产品资料必须针对本次投标,但是汇生通公司投标文件中监控产品资料系伪造,被质疑后所提供的原件系后续补办的资料,与投标文件影印件不一致,请认真核查其投标文件中监控品牌资料与后续提供原件之间的差异。
二、投诉人的主张
1、请调查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业绩“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造假行为。
2、请调查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视频监控品牌资料造假行为。
3、废除汇生通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1、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实际存在,施工合同真实有效,合同金额为********.09元;工程款支付金额达3877万元。此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属实。
2、我司投标所选产品的厂家加分项证书说明:浙江大华公司产品事实上满足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认定;广州保伦电子公司产品事实上满足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定。此前其他投标人对我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加分项证书复印件提出质疑,招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已进行了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我司投标文件选用的厂家及提供的加分项证书等内容并未公示,其他投标人理应不知晓我司投标文件内容,恳请贵局核实投诉人是否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经投诉人补正相关资料,我局于2021年7月2日正式受理本项目投诉,鉴于本项目投诉事项与异议部分事项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异议阶段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调查,我局于2021年7月5日听取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异议调查的相关情况,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7月9日向我局提供了异议调查情况材料及异议答复书。随后,我局对投诉事项涉及的相关当事人等开展调查,并就投诉事项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的相关调查、回复情况
2021年4月7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阅了第一中标候选人汇生通公司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并于2021年4月15日就异议事项中提出的业绩及技术资料问题分别向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清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北京快鱼电子股份公司、广州市保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伦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相关异议事项核实函。
上述单位除保伦公司和大华公司外,均出具了汇生通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回函证明。保伦公司在核实回复函中明确未就该项目向汇生通公司提供加盖保伦公司公章的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定书。大华公司在核实回复函中明确未就本项目向汇生通公司提供加盖大华公司公章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A级复印件。针对上述两个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4月29日前往汇生通公司注册所在地(深圳)递交了情况告知函。2021年4月30日,汇生通公司回函进行了澄清。
为进一步核实上述两家公司(保伦公司、大华公司)异议核实回复函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12日前往大华公司总部(杭州)进行现场核实,大华公司表示对需核实的问题已进行了回复,对资料核实函内容不予再次回函,只提供一份加盖公司公章投标证书的纸质原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16日前往保伦公司进行现场核实,保伦公司对异议核实函作出了回函,并提供了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纸质材料。
为核实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大华公司产品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证书的真实性,2021年6月11日,招标人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递交至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结果为汇生通公司提供的电子证书稿件(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证书)所盖公章与大华公司提供的投标证书原件所盖公章出自同一枚印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回函、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意见、现场收集的材料及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于2021年6月16日向提出异议的单位(三家)分别发出了异议答复书。答复内容中明确了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业绩真实有效,未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技术加分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有造假或不真实情形。
2、我局对投诉事项开展的相关调查情况
(1)2021年7月26日,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人员等前往长沙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2021年7月28日,我局函询长沙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投诉事项情况。2021年7月29日,长沙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复函,明确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总体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长沙步步高福朋喜来登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该公司对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质疑核实函>的回函》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并认定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总体施工合同与长沙步步高福朋喜来登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一致,是真实的。
(2)2021年8月6日,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人员等前往汇生通公司湖南分公司进行调查,现场查看了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总体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浙江大华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证书电子档等原件资料,同时听取了该公司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智能化工程总体施工合同编号与长沙步步高福朋喜来登酒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编号相同等问题的说明。
同时,我局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一致认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实上满足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业绩合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我局关于投诉事项的认定
根据我局开展的相关调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调查、回复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情况,我局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1)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①未发现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业绩有造假行为。
②长沙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沙县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质疑核实函>的回函》是真实的。同时,未发现长沙步步高梅溪新天地项目智能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存在伪造情形。
(2)未发现汇生通公司投标所用视频监控品牌资料(大华公司产品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级证书)有造假行为,该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第二十条规定,结合上述认定结果,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的依据不足,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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