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014-2015年脱硫系统维护检修招标公告

电厂2014-2015年脱硫系统维护检修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
黔东火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镇远县东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临,南面与三穗县、剑河县为邻,西面与施秉县相连,北面与石阡县、岑巩县接壤。
厂址西侧靠近320国道和正在建设中的玉三(上瑞)高速公路,玉三高速公路与320国道在厂址北面约0.8km处设有互通出入口;厂址北面约0.4km处为青溪220kV变电站,东面和南面为山地。湘黔铁路从厂址西面约3.0km处经过,附近设有玉屏站和镇远站。
现 黔东电厂2014-2015年脱硫系统维护检修项目 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方的需要,招标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 招标项目内容
黔东电厂2014-2015年脱硫系统维护检修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
1、除整台机组经向调度申请并批准后进行的A、B级检修以外,所有为了保证机组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所需进行的巡视检查、调整、试验、解体检修、更换零部件、定期养(维)护、设备消缺、油质处理、事故抢修、临修、治理设备“七漏”等所有维护检修工作,以及综合人工费2万元以内的技改非标项目均包含在本标段范围内。
2、检修维护包括:脱硫系统区域内的机务、电气、热控维护检修工作;脱硫区域的固定消防系统、暖通空调(含电空调)、照明、工业给排水管(含雨排水),脱硫区域的沟道及地下管网的保养、清理、修缮及维护(凡承包范围内涉及到土建、脚手架搭拆材料和施工的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本次招标不含以下项目:固定起吊设备检修维护、石膏的清运(石膏库及外运道路)、移动消防设施与器材、承包范围以外的保洁和运行辅助工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第二章。
三、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施工资质:必须具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或环保系统设备安装、维护、检修施工资质,施工资质应与本项目施工内容及性质相符;
(3) 施工经验: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系统安装或维护项目承包业绩,累计业绩不得少于贰家;熟悉脱硫系统工艺流程、设备特性及维修要点;在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作。近3年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业绩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施工设备(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6) 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500万元以下项目要求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持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8) 其它:投标人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 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六、 工期要求
招标项目总工期: 2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七、 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10月31日至11 月0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面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wlzbcg18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4)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5)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 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为 2013 年 11月 20 日 上午9 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01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 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邮 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 名: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帐 号:****************81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凯里分行岑巩分理处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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