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水头镇东土名"横坦"耕地、大沥水头镇西土名"六亩"耕地及大沥水头罗村土名"潘村南"耕地租赁竞投公告
大沥水头镇东土名"横坦"耕地、大沥水头镇西土名"六亩"耕地及大沥水头罗村土名"潘村南"耕地租赁竞投公告
一、招租物业情况
(一)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社区镇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社区镇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社区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资产地点 | 占地面积(亩) | 租赁时间 | 上一年租金 (元/月) | 准入条件 | 交易保证金(元) | 交易底价 (元/年/亩) | 备注 |
1 | 土名“横坦”耕地 | 资源型 | 广佛高速路以东水头段 | 占地面积:20.69 建筑面积:0 | 15年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 | 136000 | 3500 | 该三项资产整体开投,不拆分。以占地面积计租。 |
2 | 土名“六亩”耕地 | 资源型 | 广佛高速路以东水头段 | 占地面积:38.63 建筑面积:0 | 15年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 | 3500 | ||
3 | 土名“潘村南”耕地 | 资源型 | 广佛高速路以东水头段 | 占地面积:1.98 建筑面积:0 | 15年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 | 3500 |
(三)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半年缴交一次,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租金每满 3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 15 %。合同履行保证金(镇东:20.69亩,保证金为:110000元,镇西:38.63亩,保证金为:200000元,罗村:1.98亩,保证金10000元。共320000元)。
(四)承租方不得对所承租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填土行为(包括倾倒各种淤泥、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2)对地表进行水泥或砂石的硬底化;(3)搭建永久或临时的建(构)筑物;(4)各类非农业生产的堆放行为;(5)将农用地改造成临时或永久的停车场或汽车训练场;(6)其他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农地农用性质,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承租方若进行上述禁止事项的属违法用地及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关法律后果:(1)须承担改变农地农用的违约责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以下情况取高者:①不低于一万元/亩的违约金;②因破坏农用地行为的违约金总数不少于承租方破坏农用地行为后出租方复耕复绿所需的款项。(2)除了因合同违约产生的经济责任外,承租方还应承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做到以下四点,否则作承租方违约处理,由此引起的各方面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把经营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的(不得部分转让),须与出租方协商,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承租方把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的,须与出租方协商,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3.若承租方把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第三方三年或三年以上租金,且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履行保证金的两倍,租金收取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4.若承租方把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的,其转租租赁期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
【若标的物赁期年限达到20年或以上,须加上以上(五)】
(六)为方便耕地耕作,该三块耕地需要修建一条由北向南延着广佛高速公路旁主干道机耕路和由东向西一条次干道机耕路,其中镇东占地面积约1160.8平方米,镇西占地面积约1590.8平方米,罗村占地面积约408.7平方米,修机耕路具体要求:(1)主干道机耕路为宽6米,长度约为469米,平行于广佛高速公路(位置详附图):①定位路基位置;②将地面杂草及垃圾清除,开挖50cm深,再回填新素土,并夯实;③填素土分层压实厚度80cm;(2)次干道机耕路为宽4米,长度约为86米,垂直于主干道(位置详附图):①定位路基位置;;②将地面杂草及垃圾清除,开挖50cm深,再回填新素土,并夯实;③填素土分层压实厚度80cm;(3)根据需要做好两侧排水沟,或者种植草体自然排水。修建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机耕路为公共资源,非承租方私人占有。(4)设置一个出入口,位于6米主干道机耕路的南面。
(七)疫情防控期间,各竞投人须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办理电子通行证,配合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防疫工作,如有不配合,视情节可以取消其竞投资格。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进场参与竞价并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最终的竞得人(注:原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并与其他立项资料一起送审)。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个体经营者报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营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自然人报名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报名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三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大堂综合室
(三)报名时间: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16:00 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 15:00 ?C 15:30
(二)竞拍会议时间: 2021 年 9 月 6 日 15:30
(三)递交资料及开标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三号楼镇交易所一楼开标二室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
出租方联系人:镇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潘先生 联系电话: 138*****550
镇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潘先生 联系电话:139*****242
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722
社区交易站:潘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
出租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社区镇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社区镇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社区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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