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警用设备和用品(2007-0046(2))招标公告
采购警用设备和用品(2007-0046(2))招标公告
受沈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警用设备和用品”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资质要求且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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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破拆工具 | 1套 | 棘轮环形剪,可断14-16罗纹钢筋;机械扩缝器,达到1.5-3吨;德国进口钢皮剪刀,可剪1mm以下钢板;德国小型手锯;德国六角撬棒;玻纤柄消防斧;管钳;螺批;断线钳;扁撬棍;工作手套;铝合金专用工具箱 | 10日内 |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微声电钻 | 1套 | 法国CB-2000,声音低于32分贝,携带多种钻头,可钻木、铁、土石墙,重量22公斤,功率1200W。包括:钻体(单独箱装)、19个钢钻头、8个水泥钻头、8个手钻头、1个打孔机钻、3个可替换罩、可充电式无线吸尘器、工具灯、水壶、工具箱 | 10日内 |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聚能爆破切割装置 | 1套 | FD-Ⅲ,用于各种品牌防盗门的切割开窗作业的定向爆破装置,可靠开窗尺寸为0.45m×1.0m,每套可使用5次。 | 10日内 |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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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的可免。
3.获得谈判采购文件
自北京时间2007年10月26日起,各相关投标人可通过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谈判采购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11月01日下午17:00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2007-0046(2)/CG(P)********采购警用设备和用品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与开标时间
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请于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办理入库登记(
8.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信息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www.sy-procurement.gov.cn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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