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金牌客户名单公示

2020年度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金牌客户名单公示

根据《2021年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经营商评级细则》)要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分公司)成立经营商评价小组,并开展了2021年度经营商评价工作。根据评定结果,并经贵州分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现将经营商客户评级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价周期

按照《经营商评级细则》中要求,评价周期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评价范围

2021年度评价周期内与贵州分公司存在广告经营合同的客户数量为18家。除2家直接客户外,本次参与评价的经营商共计16家。

三、评价程序

根据《金牌客户评级细则》中“评分标准”对具有评价资质的经营商进行评分。

四、金牌客户名单

1、成都新航联与盟广告有限公司

2、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3、贵州天马传媒有限公司

五、金牌客户奖励政策

1、金牌客户可对其到期合同提出续约申请,在满足贵州分公司设置的续约标准情况下,经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可直接续约,无需进行到期媒体公示。若经营商连续被评为金牌客户,其同一到期广告合同续约次数不可累计,即每份广告合同仅可直接续约一次,不可连续直接续约。具体要求以《经营商评价细则》为准。

2、贵州分公司将“金牌客户”作为招商评审加分项。

3、金牌客户可提出广告发布费按照季度付款的申请,可按广告发布费季度付款标准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六、公示期

自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4日。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2021年8月17日






附件一:2021年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

2021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经营商评价细则


第一章 实施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分公司”)的销售工作、持续促进经营商评价体系建设,规范经营商经营行为,更好的防范、管控经营风险,同时为营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并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规定》相关条款指导下,结合贵州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原则

以依法合规、程序规范、强化监督、公平公正、规划优先为本办法制定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营商与贵州分公司签署的期限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在执行媒体经营合同。对于符合上述要求且跨年的合同,按自然年进行划分;凡是在本年发生计提收入的合同,均计入当年该经营商的评级中(T3航站楼因未通航,媒体合同尚未执行,暂不列入评价范围)。

另:不遵守市场规律,影响贵州分公司正常经营的经营商,不列为评级范围内。


第二章 评分依据及细则

第一条 具体评分标准(共100分)

(一)、经营类指标

1、付款情况(30分)

截至2021年7月31日,与贵州分公司有在执行合同:

(1)若年合同总额超1000万/年,且未产生计提欠款的+30分;

(2)若年合同总额500-1000万元/年,且未产生计提欠款的+25分;

(3)若年合同总额300-500万元/年,且未产生计提欠款的+20分;

(4)若年合同总额200-300万/年,且未产生计提欠款的+15分;

(5)若年合同总额100-200万元/年,且未产生计提欠款的+10分;

(6)若年合同总额50-100万元/年,且未产生计提欠款的+5分;

(7)若年合同总额小于50万元/年,且未产生计提欠款的+0分;

截至2021年7月31日,与贵州分公司有在执行合同,但有计提欠款的:

按照欠款额与合同应收比例进行扣减,如下表所列:

截至2021年7月31日,与贵州分公司有在执行合同,但有计提欠款的:

按照欠款额与合同应收比例进行扣减,如下表所列:

应收欠款占合同应收比

扣分值

<10%

-10

10%(含)至30%

-15

30%(含)至50%

-20

50%(含)至70%

-25

≥70%

-30













注: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的缴纳时间及金额来考察经营商的付款情况。若在合同约定时间的15日内付款,视为合理。

2、年合同额(30分)

若年合同总金额:

(1)超1000万/年(含)+30分,

(2)1000-500万元(含)/年+25分,

(3)500-300万(含)/年+20分,

(4)300-200万(含)/年+15分,

(5)200-100万(含)/年+10分,

(6)100-50万元(含)/年+5分,

(7)50万元/年以下+0分。

(T3航站楼因未通航,媒体合同尚未执行,暂不列入评价范围)

3、履约情况(10分)

(1)经营商在合同期内,按合同期限、合同额正常履约的+10分。

(2)经营商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期限,导致贵州分公司利益受损的,-5分/次。
(3)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对合同金额提出核减,导致贵州分公司利益受损的, -3分/次。

(二)安全服务类指标
1、画面审批(10分)

经营商画面报审时如发生以下情况:

(1)所上刊广告画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均按照贵州分公司要求及时报审,经审核同意后发布的,+10分。
(2)在进行画面报审时,提供虚假材料的,-5分/次。
(3)不经贵州分公司同意直接发布广告画面或上、下刊的,-2分/次。
(4)最终画面出现与报审画面不一致的,-5分/次。

(5)若画面未报审或出现有效投诉的,-5分。

2、画面质量(10分)
(1)上刊广告画面质量均能达到贵州分公司喷绘要求,美化机场形象的,+10分。

(2)灯箱布制作材料和精度标准及安装质量未达到贵州分公司要求的,-5分/次。

(3)对机场形象及环境造成影响的,-5分/次。

3.公益配合(5分)

按照贵州省、贵阳市、贵州机场集团等相关单位、部门要求,及时发布公益画面+5分(已进行补偿的,不再享受加分)。

4、支线拓展(5分)

积极配合贵州分公司做好省内支线机场广告业务拓展的。

省内支线:

每个机场得分为2分,总分不超过5分。

注:每个支线机场得分换算公式:

投入价/总价×总分值=最后得分

第三章 激励与防控

依据上述评分标准,信用评级得分80分以上为金牌客户,60-80分为一类客户,30-60分为二类客户,付款情况中扣分超过15分(含)及计提欠款账龄超过2个月以上的均为风险客户。

第一条 金牌客户的奖励

1、奖励措施

本着优化客户结构、规避经营风险、激励优质经营商、共创合作共赢营商环境的原则,并以《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为规范,获评为贵州分公司金牌客户的经营商,到期媒体资源合同可直接续约一次,无需进行到期媒体资源信息公示(每份广告合同仅可直接续约一次,不可连续直接续约)。并且,获评金牌客户的经营商可在贵州分公司开展的招商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相应加分。

2金牌共享

积极响应贵州分公司战略部署,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下辖非黔机场进行广告投放的经营商,如已被评为2020年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及下辖江西分公司、湖南分公司、山东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甘肃分公司金牌客户的,在贵州分公司2021年招商活动中,享受金牌客户待遇。且获评贵州分公司金牌客户的经营商,在上述分公司2021年度招商活动中也享受对应待遇。(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贵州分公司仍有计提欠款的经营商,此条不适用)

第二条 风险防控

依照《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款收款管理流程》相关规定,按计提欠款账龄分以下方面加强管控:

1、计提欠款≥履约保证金的:经营商须出具书面付款承诺及欠款原因;

2、计提欠款账龄≥2个月的:经营商须提供相应债权信息,确保债权数额大于欠款金额。同时根据以下“四项选一” 准备材料向贵州分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证明:

(1)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

(2)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

(3)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4)要求欠款客户或者其指定第三方公司提供足额的抵押、质押担保。

3、计提欠款账龄≥3个月的:根据经营商提供的“四选一”担保证明,向经营商发送《律师函》,同时贵州分公司将开始准备诉讼及财产保全工作。

4、计提欠款账龄≥ 5个月的:终止合同,提起诉讼。


第四章总结

贵州分公司将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款收款管理流程》等管理规定的指导下,紧密围绕首都机场“4-3-4-1”总体工作思路,结合“1-2-4”科技创新理念,依托《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给予信誉度高,履约能力强的经营商享有优先权和政策上的支持,同时从质量和数量上优化客户,确保广告经营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四型机场”建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客户 机场广告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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