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电梯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电梯招标公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电梯采购”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采购计划编号:,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组织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招标编号:HHG*******
2.2 项目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采购范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电梯采购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最终以采购人合同委托的范围为准。
2.4预算资金(最高限价):280000.00元。
2.5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供货及安装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力量较强的合法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的,提供书面说明后此项不列入废标条款)。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查询截图(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
3.7投标人不得选用进口货物和服务参加本次投标(注:“进口货物和服务”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8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09: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报名投标;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李小姐 王小姐 联系电话: ****-********;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3.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此次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开标时投标人携带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
因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锁,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林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9618-99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系统内确认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携带至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09:00(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3楼)。
七、发布公告 。
八、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产品参数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磋商过程、结果质疑的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采购文件产品参数受理质疑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电话:138*****360;
评标过程、结果受理质疑部门: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8)质疑不能用传真形式。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受理无效的质疑函。
8.3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红河州州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采购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 蒙自市观澜路中段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刘媛
联系电话:138*****360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蒙自市振兴路政务服务大楼519室
联系人:冯俊赟
电 话:****-*******
传 真:****-*******
附: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蒙自明珠路支行
保证金账号: ****************650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人民币)
2021年08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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