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1年客列尾主机故障维修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1年客列尾主机故障维修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1年客列尾主机故障维修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654)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1年客列尾主机故障维修业务外包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1) 乙方对维修后客列尾主机须出具检测报告,提供检修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客列尾主机编号,与实物对应,并随主机共同返段。
(2)乙方须在修峻后的客列尾主机粘贴金属检修铭牌,上刻打检修年月、工厂名称或代号等永久性标记,铭牌粘贴在客列尾主机原有铭牌下方。
4.维保条款:维修后的客列尾主机整机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其中连接软管、压力传感器、电磁阀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由保修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5.售后服务及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以确保甲方运用客车正常运行。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无
沈阳车辆段客列尾主机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客列尾主机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2.1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3.0》(TJ/DW009-2016)。
2.2《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第7章客列尾装置第7.1条,附录H.1试验方法。
2.3《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运用维修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68号)。
3.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甲方负责维修前后客列尾主机整机的拆卸和安装。
3.1.2乙方负责到甲方取待修客列尾主机整机,并将修竣的客列尾主机整机运送至甲方。
3.1.3乙方负责提供维修客列尾主机使用材料明细,随修复的客列尾主机同时返回。
3.1.4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要求乙方在现场进行检修。
3.1.5 甲方返到乙方公司进行维修的客列尾主机,乙方自收到后7个工作日(包括运输时间)返回甲方指定地点。
3.1.6乙方在修竣的客列尾主机原铭牌下方粘贴维修标签,注明时间。
3.1.7乙方在检修客列尾主机时,须对达到《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3.0》(TJ/DW009-2016)寿命要求的配件进行更新,对故障及损坏配件进行维修。
3.1.8乙方进行密封垫、密封圈等橡胶制品更新,橡胶制品性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3.1.9乙方更换电气元件应使用正规厂家出品,并有合格证。
3.1.10乙方对维修后客列尾主机须出具检测报告,并随主机共同返段。
3.1.11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公司针对客列尾主机检修下发新技术标准、检修文电,甲方可按照要求修改本技术协议,乙方须配合执行。
3.1.12 修竣后客列尾主机技术状态须符合《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3.0》(TJ/DW009-2016)质量要求。
3.2 外观要求
3.2.1修峻后的客列尾表面无污物、无划伤及破损的现象。
3.2.2乙方须在修峻后的客列尾主机粘贴金属检修铭牌,上刻打检修年月、工厂名称或代号等永久性标记,铭牌粘贴在客列尾主机原有铭牌下方。
3.3外形尺寸及结构
执行《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TJ/DW009-2016)8结构要求。
3.4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每件包装必需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制造厂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编号,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
4.3 存贮
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
5.质量验收要求
5.1乙方修竣客列尾主机到达甲方后,按照《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TJ/DW009-2016)、《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第七章客列尾装置第7.1章节进行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重新进行施修。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维修厂。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近五年任意一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下发的客列尾主机检测报告;提供近五年任意一年客列尾主机维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8:00时起至2021年8月27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下载谈判文件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120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9月02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02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1年09月02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沈阳车辆段
技术咨询人:郭庆丰 张凤皓
联系电话:138*****546 139*****126
7.4项目经理:温经理
邮 箱:********7@qq.com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交易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1年8月23日
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客列尾主机故障维修 | 台 | 200 | 3000 | 13 | 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甲方返到乙方公司进行维修的客列尾主机,乙方自收到后7个工作日(包括运输时间)返回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照技术标准要求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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