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扶持措施(试行)创业带动就业办事指南

翔安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扶持措施(试行)创业带动就业办事指南

  根据《翔安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扶持措施(试行)》厦翔人社规〔2021〕1号,为扎实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百姓获得感,更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对象内容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翔安户籍青年农渔民,年龄在45周岁以内(含),年龄计算时点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计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申请补助的项目应持续经营1年以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所创业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并在注册创办后新增带动翔安户籍被征地农民或海域退养渔民就业5人以上,持续工作满三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带动10人以上,持续工作满三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办理材料

  1.《翔安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领表》(一式两份);

  2.《翔安区创业带动就业招用翔安户籍被征地、海域退养农渔民花名册》(一式两份);

  3.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证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的需提供许可证件(如餐饮行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5.接收奖励资金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申请者未在团委(妇联)有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记录的说明(镇街团委、妇联出具);

  7.招用的翔安户籍被征地、海域退养农渔民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请者创办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申报前近3个月连续缴交的社保记录、近3个月连续工资发放流水清单复印件;

  8.招用的翔安籍劳动者户口所在镇街出具的该劳动者属被征地人员或退养渔民说明。

  三、办理流程

  1.每年的4、8、12月的15日至该月月底为申报时间。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翔安区政府网站(网址:www.xiangan.gov.cn)或“翔安青年”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签批《厦门市翔安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领表》、《翔安区创业带动就业招用翔安户籍被征地、海域退养农渔民花名册》;

  3.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材料递交至申请人户口所在镇(街)团委;

  4.镇(街)团委现场完成初审,并出具受理单;

  5.镇(街)团委受理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前完成现场核实、正式审查、公示并移交团区委;

  6.团区委在受理当月完成审核并办理奖励拨付至符合条件申请者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年龄45周岁以下(含)是指从出生时间至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2.失业是指申请人转产时刻起至营业执照注册期间为失业状态,若在此期间到其他公司(指创业项目公司以外)就业或挂靠缴交医社保,则视为不符合相关申请条件。

  3.申请人必须是该经营实体的法人代表或者创业项目占股最多的股东,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个创业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重复申请视为无效。

  4.申请的创业项目工商注册地和实际运营场所应均在翔安区。

  5.大帽山农场创业带动就业申请人相关审核材料按照属地关系由新圩镇予以受理审核。

  6.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与一次性创业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7.新增招用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后招用农渔民,并且农渔民与其签订的1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在申报奖励时仍处于有效期。

  8.被征地人员指:①经批准耕地被征用40%以上的村(居) 或村(居)民小组的村集体组织成员,或耕地被征用40%以 上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权的村民;②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具体指从1980年1月1日起我区所有因土地被征用而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农转非”的人员。

  退养渔民指:①大嶝街道双沪、田乾、浔窟、小嶝、北门、东埕、山头、阳塘、嶝崎;②新店镇刘五店、东界、垵山、下后滨、下许、西滨、澳头、欧厝、彭厝、前浯、后村、 蔡厝、东园、珩厝、霞浯、莲河、浦边、炉前;③马巷镇琼头、陈新、井头、城场、山亭、赵厝、西炉等34个社区的退养渔民。

  被征地人员、退养渔民身份认定参照《翔安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由各镇(街)统一确认。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领表

  2.翔安区创业带动就业招用翔安户籍被征地、海域退养农渔民花名册

  3.各镇(街)团委联系方式

  共青团翔安区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标签: 创业 措施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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