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水质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排水许可水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216
项目名称:排水许可水质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00
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对城镇排水用户类别划分确定检测项目的通知》要求,对沈阳市皇姑区接入区管排水设施所在街、路排水用户进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水质检测。
一、排查阶段
根据甲方要求,供应商需自行对区域内需要办理排水证的进行前期筛查、登记,了解行业所属类别以及排水时段,2021年皇姑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服务项目,本次排查不得少于450户,并建立企业名录和出具排水水质检查报告。
二、水质检测
依据住建部(CJ343-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中的控制项目,结合沈阳市重点水污染单位类别,参考全国一线城市办理排水许可的检测分类及相关行业污水处理技术文献,制定以下检测项目分类:
1、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
(1)月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
(2)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3)餐饮店、农家乐、酒店、大型食堂等月用水量5OO立方米以上餐饮企业;
(4) 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5)垃圾处理场(站);
(6)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和农贸市场;
(7)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等企业;
(8)其他月用水量6O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
2、一般排水用户:是指除重点排水用户以外的排水用户,包括:写字楼、小型商超、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不含实验室)等。
3、水质检测项目
(1)一般排水户:PH值;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TP总磷(磷酸盐)共 5项;
(2)餐饮类(包括洗车修车,洗浴,洗衣店):PH值 ;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TP总磷(磷酸盐);LA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油脂(餐饮检测植物油脂、洗修车检测石油类油脂)共 7项;
(3)医院类:PH值;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TP总磷(磷酸盐);粪大肠菌群;余氯;共7项;
(4)制药厂:PH值;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TP总磷(磷酸盐);粪大肠菌群;余氯;酚类;苯胺;甲醛(挥发性);共10项;
(5)化工类:PH值;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TP总磷(磷酸盐);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共 10项;
(6)综合类排水户(如含有医院餐厅实验室的单位):PH值;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氨 氮;TP总磷(磷酸盐);共5个基本项,再加上医院类、餐饮类、化工类检测的特殊项目。
(7)建筑工程项目(基坑降水)临时排水许可:进入自然水体的请参照相关检测项目。
三、技术成果资料要求:技术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成果报告及电子版文件等,具体数量和形式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四、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光盘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