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业主测量队项目(1标)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业主测量队项目(1标)
发布时间:2021-08-23 12: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1〕4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业主测量队项目(1标、2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正线全长55.21km,其中地下段49.13km,过渡段0.91km,高架段5.17km。共设33 座车站(地下站30 座、高架站3 座),其中换乘站14座,全线设置车辆基地两座,设主变电所三处。
2.3 服务期限:暂定为2021年9月~2026年9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开工通知日期和开通初期运营时间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标:2181(万元);
2标:2135(万元)。
2.5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
1)标段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工程GNSS控制网测设及检查维护,精密导线测设及检查维护,精密水准网测设及检查维护,施工控制测量、关键工序、重要设备的施工测量检测,重要施工环节抽测,联系测量、贯通测量、地下控制点联测、断面测量、基标控制网(CPIII)检测、铺轨控制基标检测(车辆段、停车场)等,并需与既有线路换乘段工程做好衔接工作。
2)与之相对应的工作详见以下各标段:
标段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业主测量队项目1标约为28.49公里,包括大塱山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场线(明挖段、盾构段)和北江大道站~罗务站(含罗务站)共16座车站和区间,以及三水主变。
标段2: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业主测量队项目2标约为26.72公里,包括罗务站(不含罗务站)~港口路站共17座车站和区间、平胜车辆段、平胜车辆段出入场线,以及绿岛湖主变、平洲主变。
本项目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1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同时参加2个投标标段的,各标段必须分别报名、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分标段单独提交。
2.6 承包方式:合价包干。
2.7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的要求及业主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级。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设工程勘察)。
4.4.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注:投标人须提供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资格审查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测量专业(含相关专业)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注:投标人须提供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和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如有)(http://210.76.74.212/IntoGD/)中相关网页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测量专业(含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注:投标人须提供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和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如有)(http://210.76.74.212/IntoGD/)中相关网页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4.8.1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20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项目业绩。
4.8.2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独立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20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项目业绩。
4.8.3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在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技术负责人独立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20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项目业绩。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2)项目时间的认定: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合同金额或线路里程的认定: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4)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8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1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 万元
第2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9月24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9.1 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个标段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的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8F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邝锦辉、王宇、严梁立
电 话:***-********
电子邮件:181*****741@163.com
2021年8月20日
标签: 测量 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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