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制丝线辅联配套设备改造项目——真空回潮机设备配套设施购置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合同任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制丝线辅联配套设备改造项目——真空回潮机设备配套设施购置;
2.招标单位: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4.资金来源:自筹;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
6.招标范围:真空回潮机配套辅联设备38台及配套电气元器件。涵盖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设备的到厂卸货、二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前的维护、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等全过程;配合设计院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平、立面的优化设计;无条件为其他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8.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且无税务、产品质量等方面不良记录,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设备生产厂商的代理资质)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
5.投标人的合同工期以投标文件承诺工期为准。若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其承诺交付,每超过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0.5%的违约金;
6.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7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及午休时间除外)。
2.报名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设备生产厂商的代理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发售地点及文件售价
1.发售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7日8:30——16:30(法定节假日及午休时间除外)
2.发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3年11月22日9:00时
2.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相同。
招 标 人: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英敏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彭 程、唐晓帆 联系电话: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