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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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1年08月23日 16:08

关于衡阳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1)湘04技辅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27日下午15时30分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萬基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资本800万元;股东柳现军,持股比例66.75%;股东袁成,持股比例33.25%;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现代办公用品的销售服务。

2016年8月7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408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萬基公司偿还田国庆借款本金20,000,000元,且田国庆对萬基公司位于衡阳市蒸湘区红湘街道联合三组的土地使用权(衡国用(2012)第051 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书生效后,萬基公司未履行到期义务,田国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土地涉及300多名购房户,为维护社会稳定,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萬基公司提供的《破产资料清册》载明,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9,925,277元,负债总额162,881,183 元,所有者权益为- 92,955,906元。

二、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编入本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及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于2021年8月27日12: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三、根据司法解释及本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报名: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债权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的;

(五)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的;

(六)尚有本院3件以上(含3件)破产案件未办理完结的;

(七)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八)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管理处黄志英电话*******

监督人:纪检监察处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 清算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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