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安检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安检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安检仪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凤城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23日15: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0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3日13:30
开标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晓蕾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凤城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228
代理机构名称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安检仪购置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安检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8-24 至 2021-08-30
撰写单位: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安检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检仪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6066
项目名称:安检仪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安检仪数量5台

  1. 通过式安全检测设备

    通道尺寸:650×500mm(W×H)

    线分辨力:≤0.0787mm

    穿透力:≥46mm钢板(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穿透分辨力:≤0.127mm(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空间分辨力:水平≤1.0mm,垂直≤1.0mm

    源数量:1个

    ★阳极电压:≥160KV(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食品、药品及磁带:多次照射无影响

    主机噪音:≤52dB(A)(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单次检查剂量检验:单次检查照射量应≤1uGy(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泄露射线剂量率检验:在距设备外表面5cm的任意处,泄露射线的照射量率应≤0.08uGy/h。(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节能设计:启动节能模式,放包皮带运行,拿走包皮带自动停止。

    一键关机:关电源或者关电脑都可以自动安全完成关机全过程。

    局部增强:对图像中较暗的区域进行增亮处理,使隐藏在厚物体后面的物体清晰显示。

    ★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系统(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泄漏电流:≤0.08mA(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绝缘电阻:≥1000MΩ(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传送带高度:>600mm

    ★通过率检验:≥2100个/h(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传送带最高负荷:≥170kg

    射线产生器冷却:密封式油冷

    射线束方向:底照式

    射线转换期排列:呈L型探测阵列

    显示器:高分辨率17英寸彩色显示器

    图像鉴别功能:可变多能量、剔除无机物、剔除有机物、彩色反像(或黑白反转)、图像穿透增强功能、图像实时存储功能(大于10000幅,数字格式,存储内容包括行李图像、图像生成时间等相关信息、根据被检物有效原子序数,有机物橙色显示、无机物蓝色显示、混合物绿色显示。

    图像灰度级:≥4096

    图像处理:24比特(bit)实时处理

    操作∕储放温度∕湿度:温度:0至40℃﹣20至50℃∕湿度:5%-90%(不冷凝)

    其他: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鲜章)、加★部分必须完全满足,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2、辅助设备

    外形尺寸:≤长360mm×宽84mm×厚44mm(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整机重量:≤300g(不含电池) (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电池:应采用常见型号的电池供电

    操作按键:具有高中低三档灵敏度切换键,能通过按键实现报警模式切换,并可一键关机。(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探测能力:达到A级。(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接口检查:设备具有Type-C接口,应能与外部上位机进行通讯。 (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报警声音:≥80dB(A),报警声应提示其它信息的声音有区别。

    ★报警状态的恢复:探测器有报警状态自动恢复能力,在离开报警测试物规定距离后,报警指示应立即停止。(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工作温度:应在﹣25±3℃持续工作2小时,在60±2℃持续工作2小时。(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抗互相干扰:多台探测器相隔0.5m同时使用,各自均能正常工作。

    ★微小金属探测:能对直径1.0mm的钢球进行探测并报警。(检测报告中体现此项)

    其他: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鲜章)、加★部分必须完全满足,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7@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凤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 凤城市邓铁梅路79号
联系方式: 131*****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7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卜晓蕾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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