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清扫车与轻型自卸货车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清扫车与轻型自卸货车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清扫车与轻型自卸货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SZ-2021-082

2、项目名称: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清扫车与轻型自卸货车设备采购项目

3、询价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期

1-1

清扫车

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台

100

合同生效后 30天内交货

2-1

轻型自卸货车

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台

16

合同生效后 30天内交货

注:①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审。供应商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响应,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响应,也不能出现多个报价、否则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②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若供应商报价超出该合同包最高限价,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③本项目响应报价已包含出厂标准配置设备、参数中要求增配的配件费、选装费、运保费、上牌服务费、上牌费用、发票费用、 所需的备品备件费、安装调试费、服务培训费、税费(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即为最终现场交货价。

④成交人应无条件免费对合同包一清扫车进行局部加装:加装底盘装甲防腐(不小于3mm)、副机吸尘风扇及外壳采用锰钢材料、加装倒车声光影像装置、增加车辆盲区监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所采购车辆制造厂商或采购车辆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提供进口车辆的应为该车辆进口商或该车辆进口商的授权经销商/代理商)。

3、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附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4、每个供应商可同时对 2 个合同包报价,可同时成交2 个合同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询价文件获取

凡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联系方式(含通讯方式和邮箱),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得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合同包。如需邮寄,请以公对公的形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51)。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询价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代理单位以收到购买询价文件费用之日确定为购买日期。供应商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含通讯方式和邮箱)快递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寄费用自理,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五)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合同包一询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合同包二询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递交账户见本章附1。

(六)报价响应文件递交

报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报价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8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送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响应文件或未按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发布公告的媒体:福建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ygcg.fjcqjy.com);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fjgsgl.com)。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高速公路莆田西收费站

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号楼五层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348

电子信箱:fzgsglzbdl@163.com

附1:账户信息

询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70 1010 0100 2852 51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请于2021年8月29日17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询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GSZ-2021-082)+合同包号的询价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采购 自卸货车 清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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