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3 18:15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了需求论证。现将该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采购人:岳池县交通警察大队
二、项目名称: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539万元(大写:伍佰叁拾玖万元整)。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综合性评分。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五)政府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等。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的供应商、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广安市岳池县高速路入口旁(交警大队)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39*****565
2021年8月23日
岳池县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表
2020年 8月23日
采购项目
论证名称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39万元
采购人
名 称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委托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先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139*****565
采用采
购方式公开招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附件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参加论证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家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称
论证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论证组意见
(请逐条论证,可另附资料)
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我单位(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
一、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论证时间2021.8.23
项目名称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539论证专家人数 5 人
论证专家组来源采购人自行邀请 代理机构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家成员姓名专家证号职称单位
二、论证内容及专家组建议意见
论证内容论证意见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合规是? 否□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否);3、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价格扣除(?是□否);
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6、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是?否);7、强制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是?否);
8、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是?否)。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是? 否□
采购标的数量、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是? 否□
通用办公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备标准》(广市财资产〔2017〕1249号)文件要求是? 否□
是否存在将供应商的所在地作为实质性要求是□ 否?
是否存在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是□ 否?
是否存在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是□ 否?
是否存在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是□ 否?
是否存在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是□ 否?
是否存在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是□ 否?
是否存在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是□ 否?
是否存在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是□ 否?
是否存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是□ 否?
是否存在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是□ 否?
是否存在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是□ 否?
是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是□ 否?
是否存在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是□ 否?
是否存在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是□ 否?
要求提供样品的,是否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是□ 否?
是否存在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是□ 否?
是否未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是□ 否?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是否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进行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一单位上述条件不重复享受政策是? 否□
是否未明确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地点、方式是□ 否?
是否未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方法和标准是□ 否?
是否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是□ 否?
是否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 否?
专家组论证结论:
修改后,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行规规定。
专家组修改建议:
详见附件1、2、3。
专家组签字:
采购人是否采纳论证意见:
附件1
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附件2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
运行维护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
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高清闯红灯抓拍系统前端设备维护套
555
2高清超速抓拍系统前端设备维护
3高清治安卡口系统前端设备维护
4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维护
5交通信号灯系统前端设备维护
6指挥中心系统维护
7其他设备
8传输链路升级及维护条150
二、技术质量要求
(一)维护范围
本项目维护范围包括555套前端设备、指挥中心后台系统、机房以及服务期间新添的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150条数据链路)维护、新增项目的数据接入,以及为满足现场服务和临时建设需求。保证故障点及时恢复工作,设备维修时间超过1天的,需要用备品备件进行替换。
(二)维护要求
1.系统运行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
(1)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和系统设备点位明细。台账信息内容包含:设备名称、经纬度、点位等信息,同时,要使用平台化工具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对设备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台账信息与实际环境一致设备台账和系统设备点位明细,需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并通过业主方审核。
(2)负责项目范围内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修复,保障系统设备完好各项业务系统运行正常稳定,网络畅通,数据不丢失。保证所有前端设备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第三方因素造成除外),同台设备相同故障率每天不得大于2次,。
(3)系统设备定期巡检记录完整(包含巡检方案、巡检批次、巡检内容、巡检记录文等)、实时掌握系统运行情况。根据业主要求,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提升运行效率,保障项目建设效果。
(4)对于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主时提供勘察报告、修(恢)复方案及修(恢)复费用预算,修复完成后与配合业主共同确认。
(5)每月提供服务工作总结,应至少包括服务工作量、设备质量分析、运维效果、重点工作、趋势分析等。
(6)按时完成业主交办的日常工作任务、重大突发事件的视频保障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临时保障、重大节假日、专项保障等)及项目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详见:三、服务保障)。
(7)用电协调工作,属于维护范围内点位的,协助签署取电协议。未移交或新建点位,须配合协助采购人处理及签署取电协议。
(8)协助采购人对第三方建设点位的外场设备进行网络ip地址规划与分配,协调网络开通,负责网络系统设备的接入、外场设备调试(软件参数配置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2.资源配置及要求
2.1人员要求(投标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0人(签订合同前所有人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证明,维护人员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经过业主方同意及备案后方可更换),维护方须派驻相应技术人员在业主办公地办公,业主方免费提供维护工作所必须的办公场所。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协助乙方进行项目运维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协调,并由甲方对中标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和考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主管技术人员1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两年及以上,负责组织系统的修复,控制修复周期,确保系统修复及时性;保证采购人的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保证采购人对系统运行的满意度;负责运维服务的各项安全生产,包括设备、备件、工具、人员、车辆等。
(3)外场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两年及以上,负责外场设备维护,及时提报主管技术人员安排维护工作。
(4)内场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两年及以上,在业主单位指定地点上班,负责控制中心、机房等所有内场设备、软件的维护及管理。
2.2车辆要求(投标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维护方提供负责本项目的维护专用车辆不少于5辆(高空车2辆,皮卡车3辆,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自有车辆相关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租赁车辆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期),保证专车专用。车辆使用、维修及安全责任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维护方负责。
2.3团队管理要求
要求维护方要有清晰的团队组织架构,明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对业主交办的工作任务能快速、有效的传达到现场维护人员。
维护方的组织架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需书面报业主审核备案。
2.4其他资源配置要求
维护方自行负责配备维护各种智能交通设施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维修工具、仪器及相关防护用品等。
2.5其他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进行规划设计,需遵循以下技术要求及规范:
①《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14);
②《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17)
3.服务保障
(1)重要事件保障要求
在重要事件或时段内,提供实时技术支持,同时制订详细的应急响应策略,并可应业主要求,在重要事件中给予人员现场技术保障。
(2)值班备勤
维护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或工作要求上下班,做好值班备勤,逢国家法定的大节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对服务范围内的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完成后,将巡检结果存档,以备审查,并根据甲方要求把本次的巡检内容、修复结果等数据进行汇报。节假日期间,维护方需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系统设备的技术保障。
(3)应急任务保障
遇到有突发性的活动比如上级检查,对服务范围内的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巡检完成后,将巡检结果存档,以备审查,并根据甲方要求把本次的巡检内容、修复结果等数据进行汇报。
4、巡查要求
外场巡检中心巡检
巡查频次每天一个轮巡每天
巡查内容外场巡查:前端设备、杆件、设备箱、管道、线缆等完好情况、遮挡情况、脏污情况、周边施工情况。巡查各类服务器运行、交换机磁盘、空调、拼接屏、软件功能模块运行等。
巡查电子警察、卡口、超速检测设备离线故障和网络拥堵等故障信息。
4.其他要求
(1)做好各类设备运行、维修记录、巡查记录等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快速有效。
(2)正常维护合理安排轮值制度,保证维护工作的质量。
(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调整后台系统。
(4)根据采购人需求,能够协助采购人根据需要制定合理化策略或方案,以满足采购人需求。
(5)配合采购人对维保范围内的有关软、硬件进行安装、调试或故障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按照所维护内容的设备数量提供常备不低于2%的设备备件,且备品备件中至少包括(具体参数要求和数量如下):
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
1汇聚交换机1、千兆电口≥24个,千兆 SFP光口≥4个,Console口≥1个,Manage口≥1个;
2、交换性能≥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96Mpps/126Mpps;
3、支持MAC地址≥16K,ARP表≥512,支持IGMP v1/v2/v3 Snooping,支持STP、RSTP、MSTP协议,支持M-LAG技术,跨设备链路聚合(非堆叠技术实现),要求配对的设备有独立的控制平面;
4、支持终端类型库,基于指纹自动识别PC、路由器、监控终端设备等;
▲5、支持防网关ARP欺骗,支持防止DOS、ARP攻击功能,支持CPU保护功能,支持IEEE 802.3az 标准的 EEE节能技术。台2
2电警抓拍相机1、1英寸 GS COMS传感器,内含深度学习芯片,分辨率≥4096×2820(不包含OSD黑边);
2、视频压缩标准支持H.265、H.264、M-JEPG、MPEG4;
3、帧率检测:支持(1~50)帧/秒;
4、抓图分辨率:4096×2820(不含OSD),视频分辨率:4096×2820;
5、支持车辆子品牌检测识别功能;通过车头识别车辆子品牌7000种,通过车尾识别车辆子品牌3700种;
▲6、具有加热模块,可感应到玻璃上的水汽,自动加热;
▲7、支持在开启场景识别状态下,可在20s内自动识别背光、高速运动、雾天、雨雪天等场景,并能同时调整背光、高速运动、雾天、雨雪天等场景的图像参数;
8、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晚上捕获率≥99%;支持车牌识别功能,白天、晚上准确率≥98%;
▲9、支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混合目标进行检测,能同时检测≥110个混合的静态目标并对这些目标进行绿框跟踪;可同时对≥100个混合的静态目标进行优选、抓拍及属性分析;
10、具有单快门、双快门(半帧率/全帧率)、三快门共三种快门方式;具有抓拍快门、视频快门、识别快门共三种快门方式;支持快门自适应,支持快门1/1s~1/100000s 可调;
11、支持≥13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白天准确率99%,晚上准确率95%;
12、设备可以采集黑白图像和彩色图像并融合显示;全天候输出彩色图像;
▲13、设备支持对道路上行人跨越防护栏行为进行检测抓拍;
14、支持主副驾驶人脸抓拍功能,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的同时,支持主/副驾驶员人脸检测以及抠图功能,单车道场景下,主副驾驶员人脸抠图不小于120×120像素点,支持夜晚闪光灯补光情况下车辆抓拍图片可看清司乘人员人脸,支持主副驾驶室人脸检测抠图功能;
15、具有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等违法抓拍;
▲16、具有视频分析功能,支持导入普通监控视频进行二次分析;
▲17、具有≥5个485接口,≥6个232接口,其中包括4个485/232复用接口。台5
3卡口抓拍相机1、1英寸 GS COMS传感器,内含深度学习芯片,分辨率≥4096×2820(不包含OSD黑边);
2、视频压缩标准支持H.265、H.264、M-JEPG、MPEG4;
3、帧率检测:支持(1~50)帧/秒;
4、抓图分辨率:4096×2820(不含OSD),视频分辨率:4096×2820;
5、支持车辆子品牌检测识别功能;通过车头识别车辆子品牌7000种,通过车尾识别车辆子品牌3700种;
▲6、具有加热模块,可感应到玻璃上的水汽,自动加热;
▲7、支持在开启场景识别状态下,可在20s内自动识别背光、高速运动、雾天、雨雪天等场景,并能同时调整背光、高速运动、雾天、雨雪天等场景的图像参数;
8、支持车辆捕获功能,白天、晚上捕获率≥99%;支持车牌识别功能,白天、晚上准确率≥98%;
▲9、支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混合目标进行检测,能同时检测≥110个混合的静态目标并对这些目标进行绿框跟踪;可同时对≥100个混合的静态目标进行优选、抓拍及属性分析;
10、具有单快门、双快门(半帧率/全帧率)、三快门共三种快门方式;具有抓拍快门、视频快门、识别快门共三种快门方式;支持快门自适应,支持快门1/1s~1/100000s 可调;
11、支持≥13种车身颜色识别,包括:黑、白、灰、红、绿、蓝、黄、粉、紫、棕、青、金、橙,白天准确率99%,晚上准确率95%;
12、设备可以采集黑白图像和彩色图像并融合显示;全天候输出彩色图像;
▲13、设备支持对道路上行人跨越防护栏行为进行检测抓拍;
14、支持主副驾驶人脸抓拍功能,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的同时,支持主/副驾驶员人脸检测以及抠图功能,单车道场景下,主副驾驶员人脸抠图不小于120×120像素点,支持夜晚闪光灯补光情况下车辆抓拍图片可看清司乘人员人脸,支持主副驾驶室人脸检测抠图功能;
15、具有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等违法抓拍;
▲16、具有视频分析功能,支持导入普通监控视频进行二次分析;
▲17、具有≥5个485接口,≥6个232接口,其中包括4个485/232复用接口。台5
4违停球机1、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有效像素≥400万,≥40倍光学变倍;
2、最低照度:彩色≤0.0002Lux,黑白≤0.0001Lux;
3、支持水平0°~360°连续旋转,垂直-30°~90°旋转,水平手控最大速度不小于600°/S,云台定位精度为≤0.01°;
4、宽动态试验: ≥120dB;
5、抓拍距离半径:165m(多场景)、70m(单场景) 支持A\B\C\D类违法停车抓拍;支持可自适应的多场景巡航检测; 支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标、车系、车牌、车牌颜色等多种机动车属性识别;
6、支持≥2048个预置位;
▲7、支持偏移报警,样机运动结束静止在某个位置,当样机水 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 时,样机能够检测角度改变并产生报警信 息,并可在OSD上叠加报警信息;
8、支持在监视画面上设置≥48个不规则四边形区域,支持6个场景,每个场景最多8个区域,每个区域颜色、大 小、位置可调;
9、支持帧率动态控制功,帧率可自动进行调节;当触发报警时,视频录像倾率应自动调整至设定值,设定范围1~60帧/秒;
▲10、支持违法停车抓拍功能。 在天气晴朗无雾,车身无污损、无大面积遮挡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日间测试时的环 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x,夜间测试时辅助照 明光照度不高于30lx: 白天和晚上各测试50次,白天有效捕 获次数应不少于49次,晚上有效捕获次数 不少于49次;
11、支持违法停车检测时间设置,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设置违法停车检测的时间为1s~180s;
12、支持违法停车抓拍间隔,对识别为违法行为的同一辆车,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不应重复抓拍。时间间隔为0~1440分钟;
▲13、支持车身颜色识别,车身颜色识别不低于14种,包括:红、黄、金、深橙、蓝、绿、紫、粉、棕、白、黑、灰、银灰,青等;
▲14、支持监视场景中多个车道车辆同时检测; 支持车道检测区域内车辆数量统计, 支持各个方向的车辆数量统计,并把统计车辆数量上报至平台;
▲15、支持集成应用APP包(包含人脸曝光算法) 进行动态加载和独立升级,升级后不重启;
16、支持违法取证图片合成功能,支持违法取证图片单张上传或者多张合成上传, 合成图片的数量(2-6张可选)可配置,违停抓拍、卡口抓拍、电子警察,这三个智能互斥,支持智能多场景巡航进行分时复用;
17、支持IP67外壳防护等级,IVS15KV,防浪涌。台5
5终端智能设备▲1、≥8个RJ45 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2个RJ45 10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2路报警输入接口,≥2个RS-232接口、≥1个RS-485接口、≥2个USB接口;
2、具有2个SATA硬盘接口,每个SATA接口最大支持8TB容量硬盘存储,标配1个2T硬盘,可添加12路IP摄像机,接入带宽不小于240Mbps;支持在WEB界面同时显示网络高清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支持自适应接入H.264、H.265、MPEG4、MJPEG编码格式的视频图像并解码显示;
▲3、可在图片上叠加车牌、车牌颜色、车道、违法行为、通行方向、车辆大小等信息,叠加顺序自定义;叠加信息的字号、颜色及抓拍图片的黑边高度可设置;
4、支持断网续传功能,当设备与平台断开并重连后,可将断开时间内的抓拍图片上传给平台,具有数据防删改功能,设备内的录像、图片文件无法直接删除;台5
备注:此参数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根据供应商响应情况及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比。
特别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链路要求:
1.维护方提供150条(上下行带宽≥100M)网络链路,通过网络链路将所采集的信息传输至采购人指挥中心。
2、供应商应保证每条光纤链路的物理安全,并保障用户方网络以外的用户不能通过该线路进行任何访问。
3、传输链路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9.95%。(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每条链路掉包率不高于1/1000,时延不高于10ms,抖动不超过3ms。(含传输设备)(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本维护项目链路不得与其他网络系统相连或用于网络系统,为本项目提供的处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得具有WIFI和蓝牙功能。
二)维护要求:
1、若出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应先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所维修的费用或零配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所有运营维护费用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果故障原因是因为设备整体老旧、损坏或者需要升级换代而整体更换的,须提供具有资质的三方鉴定报告后,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更换设备或的升级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根据采购人需要制作相应业务报表。
3、服务方建立科学合理的维护组织机构,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4、如遇突发的维护工作量较大或技术难度较大而超出常驻人员工作负荷或技术能力时,维护方及时调动非常驻人员甚至厂家技术人员或技术专家前来支援,维护方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对用户进行简单的操作培训,解决常见的问题。
5.不属于中标人承担维护费用范围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战争等造成设备损坏的;
由于道路改造、市政工程施工、人为破坏、系统设备被盗的、交通事故、房屋拆迁造成系统迁移、损坏的但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实施;
外场设备设备迁建工作的建设;
由于交通管理的需要,由采购人提出对设备进行迁移、新建、改建的;
平台设备及软件系统升级费用;
设备的标定费用;
平台的其他资源的接入及开放造成的费用。
外场、内场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以及用电开户费或协议用电产生费用。
三)维护考核
(1)考核办法
项目考核工作由业主具体组织,考核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考核内容
响应业主指令时间;
处理任务时间;
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巡查人员履行巡查制度的情况;
巡查记录和工程资料是否完备、清晰和其他履约情况;
运维系统功能及稳定性;
卡口、电警与交管平台对接情况;
视频监控与支队交管平台对接情况;
违停抓拍与支队交管平台对接情况;
(3)考核周期
维护单位的考核按月进行。半年汇总各次考核结果,组成对维护单位绩效考核综合评价。
(4)考核计分法
(5)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采用计分法,每月满分为10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级。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中标人一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约谈项目服务的全权责任人,提交整改意见;连续二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约谈项目服务的全权责任人,提交整改意见,采购人扣取当月维护费的50%;一年中累计三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扣取履约保证金100%,并可终止当年服务合同。
(6)维护方保证业主方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安全,若因维护方原因出现数据、照片等业务数据泄露或非业主方原因流传致第三方的,每次扣除乙方当月维护费的10%,情节严重者,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维护方未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量的,采购人每月扣除维护方当月10%的维护费用,乙方错误录入车辆违法信息的,采购人按照每次500元的标准从维护方的维护费用中扣除。
(8)业主方有权根据公安机关内务管理规定或甲方相关规定不定期对维护方的内务秩序、人员管理、值班备勤、着装等进行抽查,若检查到维护方的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人次扣减维护费用100元,如被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每人次扣除为费用500元,一月连续两次被甲方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5%。
对采购人在因网络故障造成的技术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派专业技术维修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配合进行故障诊断和排除。若是中标供应商网络问题,须在24小时内恢复;48小时内恢复的扣减100元/点位;72小时内恢复的扣减200元/点位;96小时内恢复的扣减500元/点位;大于96小时恢复的扣减当月所有点位费用。特殊情况不能恢复的,需提供说明核准。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采购项目考核表
序号考评内容考评细则考评描述考评扣分
1响应业主指令时间1、接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或接任务后未及时开展的按每超过1小时1分累计扣分。
2、接通知后,因未按时到达现场处置和处置时间超过时限的,除按上述办法扣分外,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维护单位承担;同时,大队有权临时指定其它单位接手处置,相关费用由中标维护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2处理任务时间1、应急工作未按时完成业主安排或无故拖延施工时间的按每超过1小时2分累计扣分。
(5分)
2、日常维护未按时完成业主安排工作或无故拖延施工时间的按每超过1天2分累计扣分。
(5分)
3巡查人员履行巡查制度情况1、经查未落实设施巡查制度的,每次扣2分;巡查日志不完整、虚假的每次维护单位扣3分。
3、未定期清洁和检查设备的维护单位扣2分。
4、维修记录不完整的维护单位扣2分。
4巡查记录和工程资料是否完备、清晰和其他履约情况1、更换的材料未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每次维护单位扣5分。
2、由于维护工作不彻底,在同一地点屡次(每月3次以上)发生同类故障的,维护单位扣2分;若后果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加扣5分,并由维护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维护单位因备件问题、人员问题等原因未在约定的服务时限内修复监控视频、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平台等故障,每次维护单位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事故的由维护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维护单位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改动业主权属范围内的各系统设施扣1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维护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与支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及子系统对接情况1、因维护单位的原因造成卡口与支队交管平台对接未能在业主指定时间完成扣1分。
2、因维护单位的原因造成电警与支队交管平台对接未能完成扣1分。
3、因维护单位的原因造成视频监控与支队交管平台对接未能完成扣1分。
4、因维护单位的原因造成违停抓拍与支队交管平台对接未能完成扣1分。
6其他1、虚假谎报维护的每次维护单位扣5分。
2、设备台账未按照规定建立的扣2分;故障设备未按照规定时限恢复的扣5分。
3、业主安排的临时任务,反应不及时、组织有问题,扣1~5分。
4、因维护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支付该季度的维护经费。
扣分合计
月度得分(满分为100分,月度得分=100分-扣分合计)
(7)考核的组织方式
考核机构:由甲方成立考核小组,维护公司负责人参加;
考核时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由维护单位提交上月自查报告;每月第5-10个工作日考核小组根据上月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每月第10-15个工作日由考核小组出具上月考核报告,并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最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商定。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经业主单位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此潜在风险,并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服务标准
1.监控系统服务时限
故障类型服务类型时间(h)
存储服务器故障、视频平台故障、流媒体服务器故障,批量图像回传异常等故障,视频矩阵故障。到达现场时间1
故障解决时间3
相机连不上、死机、不可控故障,ONU故障,视频编码器故障,视频头、网头接触故障,前端网络设备接入故障。到达现场时间2
故障解决时间6
摄像机更换,高清摄像机、镜头更换,清晰度调整到达现场时间2
故障解决时间24
土建类、工程类、线缆敷设、井盖、杆件盖修复、杆件检修等故障(暂不具备恢复条件的除外)到达现场时间2
故障解决时间24
2. 卡口、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系统时限
故障类型服务类型时间(h)
图片存储服务器、违法适配器、批量数据上传异常等故障。到达现场时间1
故障解决时间3
参数配置、不抓拍、检测器故障、前端主机故障、前端网络接入设备故障到达现场时间2
故障解决时间8
补光灯故障、相机位置调整、更换镜头、相机,清晰度调整等。到达现场时间5
故障解决时间24
土建类、工程类、线缆敷设、井盖、杆件盖修复、杆件检修等故障,及其他除PO-P2故障(暂不具备恢复条件的除外)到达现场时间8
故障解决时间48
(三)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人工作任务量考核比例,按季度支付(即每季度支付费用=中标价/3/4-每季度扣减金额)。采购人在中标人完成当季维护任务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的维护费用。
(五)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与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附件3.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
3、 评标程序
3.1资格性检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六)其他不影响招标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第五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评标价、投标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招标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招标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不得擅自中止招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招标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招标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荣誉、服务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规则
1价格20%20分以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20×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企业综合实力23%企业资信18%18分1、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三级资质得4分,二级资质得5分,一级资质得6分;
2、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二级资质得2分,一级资质得3分。
3、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授权)得3分。
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的,每有一样得2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5%5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运营维护类或包含运营维护工作的项目业绩。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3运维服务方案32%运维服务方案32%32分根据投标人的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应包括:
(1)运行维护服务流程;(2)运行维护制度;(3)应急服务响应措施;(4)服务质量控制目标;(5)服务质量控制措施;(6)服务成果质量控制措施;(7)运维服务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8)运维风险管控措施。
以上内容完全满足并符合采购需求的每有一项得4分,内容虽有描述但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有一处扣2分。 注: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不适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存在凭空编造或逻辑漏洞或科学原理错误或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未提供不得分。
4备品备件20%20分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2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按以下原则扣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标注 “▲”条款要求的扣0.75分(共20项);每有一项不满足(负偏离)未标注“▲”条款的扣0.125分(共40项)。带“▲”参数提供省级或以上具有相关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分  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非强制)采购范围的,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加分2%2分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的企业得1分;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得1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
7投标文件规范性1%1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由招标人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6.2 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招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招标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招标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服从评标现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六)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组织单位的请托。
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招标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备注: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平等协商确定,不适用本项目的条款由甲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核心内容的情况下负责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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