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屯昌县吉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四期)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屯昌县吉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四期)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就屯昌县吉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四期)项目公开选聘结算审核单位,选聘采用报名、报价方式进行。
一、项目名称
屯昌县吉安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四期)项目
二、业主单位名称: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屯昌县屯城镇。
2.建设内容及规模:堤防建设范围为河道中心桩号H1+080~H1+590,********">H0+800~H1+080河段********">对河道按现状范围进行清淤疏浚,沿线布置拦河闸1座;河道治理左岸新建堤防长度为0.510km,右岸新建堤防长度为0.515km,新建排水涵4座,新建步级8座等建筑物,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3.项目总投资:2257.37万元。
四、招标控制价:根据海南省建设造价管理协会文件(琼价协〔2020〕01号)执行。
五、报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报价;
3.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
4.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环评服务的相关内容;
5.报价方应具有结算审核工作经验及科技团队;
6.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报价单、合同、发票、审核报告表中的编制单位必须一致。
7、报价要求:报价为含税价格,且报价包含编制、评审、检测、其他等一切费用。
8、时限要求:自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该结算报告的编制、评审等工作。
六、报名提供资料
(一)报价单。报价单应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明报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七、报名地点: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二楼201室
八、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3日至8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13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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