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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8-2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乙方: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RGC[GK]*******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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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范围服务 |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 | 1 |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1号;
4.3交付条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点“园区环境检测项目表”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向甲方每月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须按甲方要求分类出具)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以上监测报告和分析报告纸质部分提供一式3份,另提供以上监测报告和分析报告电子档。 ②于每月监测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提交上月监测报告和当月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其中填埋场地下水、噪声、恶臭污染物报告必须当月月底提交报告). ③合同结束后次月15日前提交一份年度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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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乙方开展6个月的监测任务后 | |
2 | 50 | 合同完成并经财审后按实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保证服务的质量,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中标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相应金额的保险保函。如未发生乙方违约等需扣除乙方费用等事项的,该保险保函在合同结束后将自动失效。。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成果时(如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策变动、未及时提供资料、验收不及时等原因除外),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金额的0.1%计算。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交监测报告和监测分析报告,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10.5本合同服务期内若乙方服务不满足本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返工并采取补救措施。 10.6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通知采购方人员,并提供监测异常数据,以便甲方及时确认问题并加以整改。 10.7乙方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缴纳人身安全险,保障工作人员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安全(含从其他地方往返本项目工作地点的时间期间),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的机构人员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安全,亦由乙方负责保障,责任由乙方与其委托的机构自行承担,乙方派驻的人员及委托的第三方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派驻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检测费、劳务费用、保险费、劳保费用、侵权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与采购人无关。如因乙方派驻人员或委托机构的原因导致采购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追偿的费用可优先在待付给乙方的本合同费用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为准,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 乙方: | 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1号楼4层 |
单位负责人: | 郑炎斌 | 单位负责人: | 冯骞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冯骞 | |
联系方法: | 139*****659 | 联系方法: | 186*****57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933-0003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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