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学生公寓附属工程 招标文件:CZYZC(2013)第80号 根据楚雄医药高等级专科学校学生公寓附属工程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有关项目技术要求详见“ ********34816.xls" target="_blank">工程量清单.xls”; 二、工程项目:楚雄医药高等级专科学校学生公寓附属工程; 三、参加投标的企业请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应有以下资料和内容; (一)投标总报价表(报价须包含工程工时、材料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质量保证承诺书; (四)提供主要材料的产地、厂家(主材选用说明表); (五)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筑施工资质; (六)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不良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四、投标人须知: (一)请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10:00时到实地进行踏勘现场; 地点:楚雄医药高等级专科学校学; 联系人:王柄林 联系电话: 189*****237; (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5日上午09:00,提前或推后均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四)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有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报价中须包含工程工时、材料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六)中标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七)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业主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八)付款:不付预付款,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余额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九)投标商投标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十)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五、评标原则和办法 (一)评标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标办法:评标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质量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三)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