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市关于加强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
关于对《长春市关于加强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
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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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春市关于加强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体育局
2021年7月30日
长春市关于加强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意见》(吉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加快推进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和健康中国建设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的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建设健康长春和体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体医融合新格局初步形成,群众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51%,体育器材设施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县级以上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建设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办运动医学门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到2030年,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稳步提升,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办运动医学门诊达10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形成具有长春特色的体医融合健康促进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体医融合理念发展
1.提高科学运动健康意识。树立“防病重于治病”“运动促进健康”“运动是良医”等全民健康观,科学传播健身健康和疾病预防知识,广泛传授科学健身技能,引导公众从依靠被动医疗的后端干预转向主动健身的前端预防,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意识、行为方式和能力。
2.促进体医融合文化建设。依托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的宣传载体,向公众传播健身促进健康的良好成效;将医学文化与体育文化有效融合,助力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深度融合,推出一系列群众喜爱、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的体医融合健康促进的文化作品,使体医融合健康观念深入人心。
(二)推进体医融合组织发展
3、设立基层运动医学门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办运动医学门诊,向公众提供体质测评、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康复疗养等服务。
4、提升医疗机构体医融合功能。鼓励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的科学研究、诊疗转化等工作。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运动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专科联盟,为公众提供运动健身知识普及、损伤后康复治疗等服务,推进体育与医疗机构的功能融合,推动一体化发展。
5、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向运动健康促进中心转变。在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身指导。探索运动检测和医疗体检并轨,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三)推进体医融合人才发展
6、加快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健全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机制,提升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长春市体医融合从业人员培养规划,将体医融合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计划,建设市体医融合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体医融合相关专业,建立体育院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损伤预防、伤病诊断、康复治疗等合作,建设学生实践实习基地;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增设健康管理、基础医疗和急救课程;加大“运动处方师”培训力度,组织面向医师、康复师的运动健康干预培训,将培训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7、加强体医融合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退役运动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推动体医融合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发展。
(四)推进体医融合场地设施发展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设施体系,实现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基层服务站点的体医功能融合;巩固提升“10分钟体育健身圈”,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增设体育设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为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场地保障。
9、加快体医融合服务设施建设。在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民政等公共服务设施中融入医疗元素,增设运动指导、健康体检、健康监测、健康评估等功能;推动社区(行政村)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科普站、养老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站点改造升级,促进其功能向全面健康整合。
(五)推进体医融合活动发展
10、举办全民科学健身活动。结合各类健身和健康主题日,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健身活动;围绕冰雪、足球、篮球等优势项目,举办群众性品牌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办好全民健身线上线下系列活动、全民健身日、全民上冰雪等活动,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11、开展全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各类体育活动向促进人的全面健康转化,培育有利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的活动,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增加健康元素,提升公众健康素养;通过“体检大篷车”“科学健身大讲堂”“健康义诊”“体医融合健康促进论坛”等形式,推进体医融合活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部队、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
12、提高体医融合服务水平。将全民健身融入健康管理项目,鼓励国民体质测试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医疗机构开展运动风险评估、提供健身方案或指导运动促进健康等服务。重视体育在心理健康促进中的作用,推广体育锻炼预防和治疗心理疾病方法。
(六)推进体医融合科技发展
13、建立长春市“运动处方库”。充分发挥我市体医融合类专家作用,研究体医融合新思路、新模式,积极组织体育运动、医疗保健、食品营养、康复医学等方面的专家,运用生物、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建立覆盖生命全周期、个性化、精细化的长春市“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融合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14、完善体医融合智能平台。通过长春市智慧化体质检测服务平台,提供体质检测、健身指导、营养膳食、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健康咨询等线上体医服务,根据检测数据,为市民制定运动、饮食、理疗、精神等方面的健康方案;将长春市智慧化体质检测服务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集成利用和数据共享,不断完善城乡居民体质与健康电子档案。
15、开展体医融合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吸取国际、国内体医融合先进经验,推进体医融合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创建长春市体医融合发展交流论坛,成立学术交流专家委员会,召开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研讨会。
(七)推进体医融合产业发展
16、推进“体育+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与体育产业有机整合,将体医融合融入产业规划、市场布局、企业运营等过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服务业态;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培育一批知名企业,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个性化的新型体医融合设施、设备、产品。
17、打造具有长春特色的体医融合产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打造一批以特色小镇、产业综合体为代表的体医融合产业集聚地,建设一批以中医保健、康复疗养、避暑养生为特色的健身健康产业基地;以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带动体医融合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体医融合发展,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的统筹指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体育、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交流合作、资源整合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财税政策。建立公共财政全民健身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大力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场地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符合财税支持政策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因时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评估。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体医融合健康促进工作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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