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拟对婴幼儿配方奶粉采购谈判,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资质要求 参与谈判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二、采购预算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备注 | 1 | 足月儿奶粉 | 400g | 罐 | 1 | | 全年分批采购 | 2 | 早产儿奶粉 | 400G | 罐 | 1 | | 全年分批采购 | 3 | 深度水解配方奶粉 | 400g | 罐 | 1 | | 全年分批采购 | 4 | 适度水解配方奶粉 | 400g | 罐 | 1 | | 全年分批采购 | 5 | 早产儿液体奶 | 59g | 罐 | 1 | | 全年分批采购 | 6 | 去乳糖配方奶粉 | 400g | 罐 | 1 | | 全年分批采购 | 7 | 母乳添加剂 | 45g | 罐 | 1 | | 全年分批采购 |
注: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应按照以下格式提供报价表: **********公司报价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 | | | | | 总价 | |
2.报价应是包括全部价格及内容的总价,以人民币“元”作为货币单位。 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资格,须提供零售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代理奶粉品牌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对所供应奶粉质量负全责的承诺书;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售后服务承诺; 以上每份文件应有投标单位盖章,装订成册,密封于档案袋内(各6份)。 六、磋商时间 项目具体谈判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 七、询价地点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4号楼(放疗楼)4楼,设备物资部。 八、有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8月30日16:00之前,到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设备物资部报名登记,逾期报名、逾期到会视为自动放弃。 2.逾时提交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会议。 咨询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