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明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72号

(2021)南明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72号

(2021)南明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72号
2021年08月24日 16:39

本院受理的(2021)黔0102执恢74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杨坤邦.城市公园一期一组团2.3号楼12套商铺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需经高院和中院审核通过并在我院备案的评估机构;

2.凡愿参加的评估机构请2021年9月1日9:00前在网上报名;

3.2021年9月1日9:0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4.此案件的评估费用,中标的评估公司结合收费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5.中标机构必须在30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法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