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3122委鉴13号

(2021)新3122委鉴13号

(2021)新3122委鉴13号
2021年08月24日 16:28

我院审理的原告新疆**鸿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某某、禹城**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为被告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农业机械推广证等相关证据材料。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现新疆**鸿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对喷雾剂、播种机、旋耕机等农业机械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请在人民法院入围名单中有资格资产评估(鉴定)的公司在2021年8月26日下午20: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联系电话 : ********570。愿意来新疆做鉴定的公司来报名,其他绕行。

鉴定事项:

1、对喷雾剂、播种机、旋耕机等农业机械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一、报名条件:

1、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机构;

2、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本地区有分机构的机构优先【疫情原因】;

4、收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文件收费文件执行;

二、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20: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报名机构须在2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与我院立案庭相关人员联系并审核:

四、摇号时间:2021年8月27日11:3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五、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公示期满后,我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对摇号过程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机构,当事人及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和结果;

2、摇号过程我院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3、摇号结束后,我院对各方当事人通知中签机构,并书面方式提取意见(回避事项)。

4、摇号结束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中签机构。

5.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书等持证现场勘察),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

6.中标机构收到本院书面委托书后,必须在10日内出具评估(鉴定)结果。

六、特别说明

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第二步打开“新疆”界面;

第三步打开“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界面;

第四步打开“疏勒县人民法院”界面;

第五步打开“公示名称”界面搜索相应案件信息;

第六步打开“查看摇号结果”界面;

第七步打开“开始播放”界面查看摇号过程。

立案庭联系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疏勒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产品质量鉴定-机电类-专用设备-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